
截至2019年9月,国三车不可以进成都市区。
成都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不予以办理入城证,因此入城证尾气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四及以上,对缴纳了“五路一桥”通行费办理H证的货车,仍按照汽油国一、柴油国三的标准执行。
为支持使用新能源货车,减少燃油类货车对城区空气的污染,2018年度减少了3450个入城证,同时对普通货车所持的A1、A2、B1、B2、C1、C2证类进行了整合,统一为A1、A2证,不再投放B1、B2、C1、C2证。为减少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新增LNG(天然气)水泥罐车专用的D2证,一共投放450个。2018年度,“南部新区”限行区域向南扩至天府四街、天华二路、向东扩至世纪城南路。
扩展资料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交通管制)
市政府根据本市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可以授权公安部门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时段、区域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标识管理)
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标识管理。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核发机动车排气标识;在外地登记注册在本市行驶的,由公安、交通部门核发有效期限不超过10日的临时机动车排气标识。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依法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条道路最高限速与道路实际安全通行速度不相符,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整改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依法对限速进行评估和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相关反映后,应当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提醒]交警解读2018年货车入城证变化事项
1、国五排放标准。
2、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4号)等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严格按照国五排放标准办理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仅含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车)的新车上户业务,不达标的新车将不能办理上户业务。
3、自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办理新车上户,也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
4、成都市小车新车上牌证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代别人办的,自己的和车主的都要带。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多复印几张,以备用)。非本地户口要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强险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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