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入户详解前置条件: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第一阶段:准备资料办事部门:原籍派出所、房管局、贷款银行等准备材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
第二阶段:
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费用:4元
注:除了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外,还可以至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限中心城区)
1、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随迁)
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失业投靠)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投靠子女)
5、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第三阶段: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最后阶段:上户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办理费用:6元
成都买房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购房入户的前提条件是房屋已交付使用,
实际入住,
并取得产权证。
一次性
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4入住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通过购房入户成都的市民也要等到房屋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后,才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成都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了购房入户和投资入户政策的明确细则:
一、购房入户的前提条件是房屋已交付使用,实际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4、入住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4项与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相同;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二、投资入户的人员分为两种情况,
1、购买非住宅用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已取得的提供)、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购买商品房的提供);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资金投资入户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
投资人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亲属关系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暂住期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含社会综合保险)明细表(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人均不低于16平米)(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四、成都市户籍人口全域迁移。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不限面积)(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入户人员
1寸证件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法律分析:第一步
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第二步
现场办理;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第三步
注销原籍户口
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第四步
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2: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3: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相信在成都生活多年的外地人口都会想要将户口迁往成都市,获得成都市户口之后就可以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不过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也应了解,户口的迁入是需要一个严格的流程的,相关的材料也需要准备充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成都户口办理流程以及所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一、成都户口办理流程
1、去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申请(你房屋所在区域的办证中心,也可以是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在所有材料齐全以后,办证中心会为你出具一个符合入户的证明,有几个人就会出具几个证明。拿着你的符合入户条件的证明回到你自己所在的当地派出所办理销户以及准迁证。特别说明:有些地方派出所没有居住期满入户这一项,你可以让他在准迁原因打其他。
3、在原来当地派出所给你出具准迁证以后,拿着这个证明,回成都办证中心,办理立户手续,(之前的材料同样要一个不少的带上),然后交费,照相,从新办理身份证。就此结束。
二、成都迁移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如果符合成都市户口迁入的条件,就可以到成都市户籍办理中心领取入户申请表了,将入户申请表填写完整之后,与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给户籍办理中心,按一定的流程将户口迁入成都。在领取到户口本之后,当事人还应将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改。
成都户口迁入办理流程如下:
1、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2、现场办理;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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