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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科生可以落户吗
1、成都专科生可以落户吗?成都专科生是可以落户的,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
2、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成都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成都专科生落户步骤:
在成都专科生想办理落户,却没有获得房产证,则可以按以下步骤做好这些事。
第1步:携身份证去物管中心办入住证明。
第2步:到售楼部领取盖过章的备案合同表。
第3步: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入住证明、备案合同表、购房合同、近6个月银行还贷流水记录到相关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第4步:回原籍销户办理“迁移证”。
第5步:销户一周后到成都相关派出所或中心落户。
成都市落户所需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拟入户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入户人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4、《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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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入户人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个体经商户户主及企业法人可不提供)。
6、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7、《成都市社会人才入户申请表》(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入户申请后,由系统生成打印)1份。
法律分析: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3、在成都市六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须在成都市六城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三)投靠、收养人员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成都留学生落户政策:
1.落户条件: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成都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2.入户原则:符合入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将户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处;不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到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工作的可将户口落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集体户,到郊区市县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各区(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在国外取得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入户,仍按原规定办理。
一、落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就职企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分析: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二)个人申报材料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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