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2024年南宁市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5.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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