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城转移业务
申请材料
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本人出示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职工市内转移申请表》。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市内发生工作变动需转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的,转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为缴存职工办理封存,转入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转移手续;职工个人账户从原单位管理户直接转入新单位管理户。
注意事项
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先办理缴存人个人信息变更。
温馨提示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场所
银行网点、网上办事大厅
二、异地转移业务
申请材料
(一)职工本人办理的:
①职工身份证件(本人出示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①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本人出示原件);
④授权委托书。
申请条件
1、转入申请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 12 个月内至少 6 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应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2、转出申请条件: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注意事项
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先办理缴存人个人信息变更。
温馨提示
办结时限:11 个工作日
办理场所

公积金管理部门、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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