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提取额度规定:
1、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非销户提取的业务,预留账户余额不低于 1元。
2、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不包含存储时间未满 12个月的金额,以及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司法部门冻结、缴存人个人未办结住房公积金业务止付等原因锁定在账户中的余额。

3、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 1340 元、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6 万元。
若租房提取限额发生变化,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相应调整。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执行当时的租房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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