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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须知

来源:成都号 2025.10.25 22:51:08 阅读:59次

  1、额度:核定为最高不超过职工购建房总价值的75%,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50万元,但同时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十倍。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增房补差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值或增房补差的75%;二手房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50%。

  2、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贷款利率随国家规定利率变动而相应调整。

  4、还款方式:还款实行月均还本付息制度,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也可以部分归还本金。提前还清贷款,利息计算到还清贷款当月,以后利息不计;部分归还本金的,利息按照剩余本金重新计算。借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月均等额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逾期不还者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收取罚息。

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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