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报条件: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482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申报材料:
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3、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家庭的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经公证处公证的书面委托书。
公租房申请流程图
图源:运城市人民政府
☞点此阅读:运城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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