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早8时许,北海机场安全检查站旅检三分队在对由北海出发前往上海的HO1282次航班的随身行李检查过程中,X光机操作员小吴发现一手提行李内有类似手电筒的金属物品,紧接着一行李包内又出现了一个同样类似手电筒的金属物品。此时,操机员沉着冷静,立刻停止机器并通知其他岗位人员停止放客,通知开包检查员小康、小马对这两个包进行开包检查,经开包员检查确认这两支类似电筒的金属物品是强光电筒式电击器。据了解,这两名男性旅客是一同结伴来北海旅游的,电击器是在旅游过程中在一商店购置的,他们并不懂电击器是民航局明令禁止乘机携带的违禁品。按照有关规定安检部门将旅客和违禁品一同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在此,北海机场安检提醒广大出行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催泪枪、电击器、防卫器等都属于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是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请广大旅客不要在行李中携带此类物品,一旦被查获,不仅耽误行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将面临警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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