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除了参保人员本人使用,还可以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1)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4)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5)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6)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7)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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