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征求意见稿)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差异。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房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20%。
二、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人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先租后购
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五、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
缴存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本政策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8日
政策原文;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33/2024-09/28/content_f3282298a5d947fab6334e0f72bcea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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