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申请方法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
“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得分不低于5分;
“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成华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成华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并办绪;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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