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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自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成都号 2025.11.01 23:12:42 阅读:86次

经学校批准,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决定公开招聘自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及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研究生与科研秘书岗(2名)

(二)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生课程、学籍与证书、论文答辩、材料归档等日常教务管理工作。

2.协助领导做好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实习实践、创新创业、质量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领导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奖项、优秀论文奖项、教学成果培育、教材建设与出版 、教育教学改革等日常管理工作。

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自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4.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科研等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5.负责非全日制研究生、国际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沟通、协调、执行等工作。

7.负责团队、平台及相关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协助学术会议等交流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安排工作。

9.完成学院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热爱高校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统分毕业生(在校期间为全脱产,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先考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相关专业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须提供相关证明)。

(八)被聘用人员原则上须于公示期结束后30天内到校工作。

(九)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十)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受到诫勉或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还在禁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工作待遇

大学本科毕业人员3500元/月(税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人员4000元/月(税前),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8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招聘邮箱xinxixueyuan@dlmu.edu.cn,邮件标题和电子版应聘材料以“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谢绝重复投递。

3.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1)填写,保存为PDF格式,以“应聘者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2)《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自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2),Excel格式;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3),PDF格式扫描件。

4.相关要求:

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院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组织综合评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核安排。未入围考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学院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5: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列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

1.学院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院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心理测试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批备案后,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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