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6〕29号),现就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招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既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又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二)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乐清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不得录取年龄超过17周岁(2009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降30
分内,含30 分录取);(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招生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特定类型招生等方式。
1、统一招生
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
2、统筹招生
由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总体供给和招生管理等实际情况统筹调配高中学位资源,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跨区域统筹招生。乐清市申请参与市域内跨县域招生的普通高中,须由学校自主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报乐清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经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程序报温州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
3、分配生招生
优质普通高中乐清中学和乐清市第二中学将按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分配和录取等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乐清市虹桥中学计划于2027年实施分配生招生政策,分配生招生比例要达到虹桥中学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0%。
4、特定类型招生
在学校申报基础上,依据学校办学传统和优势项目,有条件确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色生等特定类型招生。
(1)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学校须提前向我局提交招生方案,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根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参照《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乐清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乐教普〔2026〕5号)执行。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我市教育局预录取,预录取名单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
(2)特色生招生:学术高中建设学校或体育、艺术类等特色高中建设学校,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色生招生。特色生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四)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中考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和特色生等特定类型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我市教育局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由我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30
分内(含30 分)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第三批次为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温州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温州市范围内招收不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下30分以内(含)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招生范围
实行县域属地招生原则,我市中职学校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招生。

2、录取办法
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提前招生、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四种方式,分三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和自主招生。包括中本一体化、紧缺型优势专业、特长生、特殊专业等。中本一体化、紧缺型优势专业面向全温州市招生,考生在中招系统填报志愿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录取。我市中职学校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我市教育局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方案录取。
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本招生区域内的招生志愿,由市教育局按照先普高后中职的顺序,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温州市教育局将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对外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温州全市范围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招管理系统锁定录取码。被锁定录取码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三批次民办普高跨区域统筹招生和其他中职学校线下补录。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印发。
四、相关规定
(一)特定类型招生规定。除特色生和特长生的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和中职特殊专业测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后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中考后进行。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普高学校特定类型招生预(拟、备)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认一所;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温州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温州市中考。乐清市户籍在温州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中考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温州市外学校就读回乐清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审核并参加我市中考后,方可参加乐清普通高中录取。
(三)推进综合高中建设。为扩大普通高中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普高学位,我市将推进综合高中建设,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发布。
(四)保障随迁子女考试升学。保障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中考。学校要做好考生中考报名和资格审核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权益。
(五)市域外学校来温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建立手续。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五、工作要求
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本地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读。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我市教育局投诉。投诉电话:61526706、62523805、6255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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