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情形:本通知实施后,借款人在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授权中心提取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冲抵部分或全部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办理一次性冲抵贷款业务后,按照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注:用于冲抵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无冻结等限制使用情况;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应符合当前贷款管理规定。本业务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注:申请人存在账户冻结等无法办理情形的,不予受理。
2.业务办理频次及提取额度:无次数限制。申请提取用于冲抵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职工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房贷款剩余金额。
3.业务办理流程
①线下渠道,申请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全市域通办),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业务办结。
②线上渠道,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或微信服务号自助办理。
4.提交资料:申请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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