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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退役士兵成都入户指南(附所需材料)

来源:成都号 2021.12.12 10:57:42 阅读:18次
  军队退役士兵成都入户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退伍(复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5、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提供)。(原件)   备注:   1、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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