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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如何办理成都户口?

来源:成都号 2021.12.12 17:16:14 阅读:19次
  离退休人员办理成都户口相关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市,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退(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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