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保障制度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社会和谐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更需要保障制度的和谐,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安全屏障,缩小贫富差距的矛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预期的经济发展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1、和谐社会呼唤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必须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普遍贫穷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贫富两极分化也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只有共同富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然而,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和谐社会呼唤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和谐社会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各个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身份转换角色转换的渠道是畅通的。社会应该为人们提供上升的机会,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从较低的社会阶层上升到较高的社会阶层,从而实现社会成员间的多赢互利,社会自然就达到了和谐的状态。第二,政府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创造财富的机会是公平合理的,维持穷人上升的通道的制度应是一个机会均等的,政府的职能,就是要建立和维护一个公正的“游戏规则”,让社会成员在这一“游戏规则”中公平竞争,自己承担竞争的后果。第三,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尤其是弱势群体基本的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权利都有保障时,社会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佛山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4大险种社保基金总体上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有效地保障了全市18.89万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130多万参保职工免除了后顾之忧,100多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为顺利实现企业转制,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证。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以再分配方式积累基金,对社会成员面临的生、老、病、死、贫困等各种风险给予保障,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安全系统。社会保障是矫正和弥补市场经济的各种缺陷,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它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大系统。其中社会救助对因自然灾害或疾病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贫困者给予救助,保证其基本的生存权和医疗权,是对低收入弱势群体提供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确保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重要制度基础。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全体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近年来,由于购房、医疗、教育等支出过于超出人们的负担,存在“住不起”、“病不起”、“读不起”现象,更有甚者“死不起”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中国人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传统,“后顾之忧”太多,老百姓们不得不节衣缩食,把钱存入银行自我保障,这与国家鼓励消费的意愿是相违背。究其原因,其中最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到位,社会不和谐使人们有不安全之感,人们对未来的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障的预期不乐观。由于社会保障不健全,群众消费信心不足,更不可能像经济发达、社会保障健全国家的人们一样大胆去透支“未来的钱”来拉动内需。
3、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社会矛盾,而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又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安全阀”。在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对贫困人口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犯罪率上升,“仇富”、“仇官”心态,大规模群体事件等现象都对维持我国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障碍,也对经济的持续发展形成了潜在的巨大隐患。因此,迫切需要利用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分配、增进社会公平的功能,为每个社会成员的竞争提供公平的制度基础,使各阶层间畅通的流通机制得以在此基础上顺利建立,进而推动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社会保障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工具,社会救助可以缩小贫富差距,社会保险可以化解劳资矛盾,社会福利可以让全体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总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持必要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已经成为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二、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种种弊端,制约着构建社会和谐的进程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少地方仍然还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经济,排斥人员流动,生产力水平低,可用于社会保障的财富稀缺,故而产生了等级保障和低失业保障的制度特征。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制约构建社会和谐的进程。
1、社会保障层次单一,覆盖范围狭窄。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即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是企业职工以上身份的人员,能够从单位获得医疗、养老、丧葬、子女顶职等福利保障;农民基本没有养老、丧葬等福利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却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他们病了、残了、老了都只能回到农村由其子女来赡养。
我国现行的城乡户籍分离管理制度,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造成我国城市化进程严重落后于工业化进程。我国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只有1.6亿多,不及劳动人口的一半,覆盖率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和养老保险一样,同我国13亿的人口基数相比,参保人数分别为13341万、10546万、7810万、5085万的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都还显得“相对单薄”。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社保在农村的普及率只有13%,且多数集中在少数城市和沿海地区。
2、社保费收缴难,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国家和企业承担一切保障,现在,由原来的“国家包揽”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转变,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等因素,社保费收缴难,一是部分企业亏损,无力缴纳保险费,出现拖欠、逃费现象;二是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依赖中央财政;三是保障基金补充渠道未落实,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金供款率不断上升,人口老化,入不敷出现象十分突出。资金的不保障,必将造成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恶性循环,直至影响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佛山市情况看,目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约有35%是没有缴过费的,其余65%离退休人员缴费时间短的仅有几个月,最长的也只有十几年。目前的现实是新企业养老企业、新人养老人、外地人养本地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当离退休人数占在职人数比重达到一定比例时,养老保险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爆发性风险。
3、社会保障的法制不健全,权威性不够。
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使社会保障的法制进程迈了一大步,有力地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但目前社会保障专业法规少,对企业、职工乃至社保主管部门缺乏约束力,致使社保基金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4、管理体制不顺畅,机制不健全。
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缺乏统一的管理,社会保障的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多头管理的格局。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存在十多个部门和行业自办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局面,因社保制度的法制不健全和资本市场不成熟,社保基金有乱、滥用现象,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管理体制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基金保值增值难。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养老基金平均回报率扣除通货膨胀后,实际收益率为负数,没有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目前,我市社保基金结余部分除了小部分购买国债外,其余均以定期甚至是活期的形式存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益率极低。
5、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年,开始步入老龄化严重阶段。与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以后才出现人口老龄化不同,我国在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有关体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这种“未富先老”的状况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佛山市医疗保险费支出增长过快,部分区医疗基金当年新增结余呈负增长。一方面,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国家职工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同时退休人员不缴费,导致基金缺少一个必要的积累过程,随着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增大;另一方面,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员住院人次和统筹基金支出每年均大幅增加,年平均增幅分别是28%和41%。虽然全市医疗基金发展态势总体向好,但由于住院人次上升及医疗费大幅上涨等原因基金支出增长过快,导致部分区出现当年结余负增长的情况。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国家努力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步伐。
社会保障的实质是法律保障。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是十分完善的,多数国家都有十几部,有的国家甚至多达几十部。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有关社会保障或含有社会保障内容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体系,且修改变动频繁,缺乏权威性、强制性。因此,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深入,应该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完善社会保障法体系,为社会保障的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各级政府要重视社会保障事业,从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支持社会保障工作,应按照佛山市级统筹的目标任务,将社会保障建设及相关指标(扩面、社保征收率、追收欠缴社保费等)纳入“十一五”规划,并认真、切实地作为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标加以落实。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施政理念的先进性、全局性、科学性和整体性出发,高度重视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佛山市构建和谐社会及建设现代化大城市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摒弃过去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会影响投资环境的错误认识,切实抓好社会保险工作,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社会保障要同经济水平、财力状况、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度的主要目标提高为保障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当前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网。要保证城乡统一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救助制度的顺利运行,撑起保护全体国民的“安全网”,维护必要的社会稳定。根据各地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按照保障标准从低到高,保障范围从小到大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人口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再生产和经济发展。财力有富余的地区,生产力水平得到一定发展的阶段,社会保险将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积极建立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的阶段,社会救助将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体人口基本的生存需要。共同构成一个和谐统一的社会保障大系统。佛山应加快社会保险全面实施市级统筹步伐。基础养老金实行市级统筹作为社会保险全面市级统筹的第一步,但由于各区的经济状况与产业政策有所不同,造成人们参保意识与社会参保氛围有所差异,这就要求各区政府必须以以人为本的态度,从政策指导、工作责任、参保理念等多方面推动社会保险工作的发展。同时,对于医疗、失业、工伤等其他险种的市级统筹实施步骤要加快,努力做到同城生活,同城待遇。
3、借鉴国际经验开征社会保障税,用法律来保障社保基金来源。
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依靠的是行政手段,缺乏刚性,企业拖欠和拒交问题严重,征收十分困难,存在社会保障费入不敷出的情况。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实行“费”改税。一般说来,依法征收社会保障税比依靠行政手段统筹社保基金更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目前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采取了以税收方式征收社会保障基金,借此经验,我们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地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4、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不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协调机制,严重地阻碍了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和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地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社会保障。建立完善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基金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组织检查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保障了基金安全。要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督为主体,财政、审计、地税等监督部门相互支持、有机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
5、拓展社会保障覆盖面,消除体制性障碍。
努力提高社会化程度,拓宽社保工作覆盖面,宏观调控,微观调剂,是均衡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费用负担的有效途径。目前,全国尚有1/4的城镇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主要是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而正是这些人员负担轻,将其纳入社保范围,拓展这些领域,既可增加社保基金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又可有效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发展。必须改革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各种壁垒,并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
6、构建设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社会养老。
用大保障的思路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化的混合型老年保障体系,将可以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保障经济压力与社会服务压力化解在一个责任共担、纵横交错的安全网络之中。未来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必须大力发展社会养老,这是已为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了的。社会养老保障同其他社会保障一样,是带有强制性的保障,要在政府主持和监督下实施。但同时也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资金筹措渠道、管理方式和养老金发放等,都要尽可能地借助市场机制,就是要赶在严重老龄化到来之前,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平稳地渡过超高老龄化阶段。关于有效控制医疗保险基金负增长问题。一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原固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甚少,支付压力过大的历史问题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应由政府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重点加大对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创新管理方式,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和竞争机制,增加管理透明度,提高监管效益;同时,进一步改进社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以及合理调整社保医疗报销比例,尽量把群众看病贵,医疗保险费用高的状态控制住,让市民得到实惠。
总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之一。克服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弊端,通过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来促进社会和谐是“十一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
联系社保主体征缴之变,你认为政府应如何应对?
一)思想认识高度统一性不够,给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带来的人为干扰。
(1)社会保险费由社保机构征收,受部门利益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关部门不能够很好的配合,缺乏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所属各部门共同抓好社保扩面工作。
(2)一些主管部门对征收社保费工作认识模糊,觉得征缴社保费不是自己本职工作,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遇到拖欠不缴等情况时,征管手段弱化,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不能及时果断
第 2 页
采取有力措施。而社保征缴扩面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综合的情况下,仅凭社会保障部门独立支撑很难取得较大进展。
(二)征收社保费的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给征缴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1)个体、私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底数难以摸清,业主和从业人员成分复杂。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难以区分。看似庞大的私营企业队伍,与实际从业人数相去甚远。许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停业后,并未申请撤户,实有企业户数远远小于在册户数。同时非公有
第 3 页
制经济在性质上难以界定,企业数量、经营场所或所在地不规范难以查找。缺乏规范有效的参保政策导致上述人员征缴扩面呈现出“促又促不动,查又查不着”的局面。
(2)在现有的可查找的个体、私营企业中核准社保费数额十分困难。一是企业人数核不准,私营企业从客观上讲,人员流动性大,季节工、临时工多。从业主主观上讲,有些业主有意隐瞒企业人数,一般只象征性地报几个人或几十个人参保,大部分人不参保。二是企业工资数额核不准,私营企业发放工资的灵活性大,无法进行审核。还有的为逃避缴纳社保费,将原来的企业注销,重新
第 4 页
注册新的企业;更为普遍的是让职工以个人名义参保,逃避单位参保。在餐饮、娱乐、建筑等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工种表现明显。
(3)社会保险费征收费率过高,特别对私营企业的负担过重。按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法规和政策规定,如果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一并按正常比例全额征收,即使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私营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五险费率也接近30%甚至超过。这一比例远远高于一般企业的税负,因此在利益驱动下,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对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工作采取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的办法不参加社会保险或
第 5 页
少缴社会保险费。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固定。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为正规部门就业的职工设计的,对灵活就业群体没有进行系统设计。现阶段虽已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缴费基数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但存在着参保险种少、覆盖范围窄、中断缴费多、参保率低等问题。
(三)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权不完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措施不力,给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1)社保经办机构缺乏行政执法权,缺乏对参保缴费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具
第 6 页
体的处罚制约措施。尤其是缺乏对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执法力度,与工商、税务等强力执法部门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绝大部分企业在成立之初都会主动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而主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的企业少之又少。很多企业抱着“查不着就不参保”的消极等待心理。因此在社保征缴扩面工作中,尽管费尽心机,在效果上就是不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一张罚款单。
(2)从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来看,行政执法权在劳动监察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只有业务经办权。经办与执法分离的局面,造成处罚行为不直接、无力度、不
第 7 页
及时,行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社保经办机构在实地稽核中只能督促企业参保,宣传政策,却不能现场对拒不参保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而劳动监察部门因担负全部劳动保障业务的执法工作,工作量大,人力精力显得力不从心,导致社保扩面征缴的执法检查始终处于被动局面。
二、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征缴工作的几点建议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加快社会保险立法进程,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行为,健全运行机制。
第 8 页
(一)赋予社保经办机构完整的征收权,实现社保费保全、强制措施的合法化。
在现行体制下,若要从根本上提高社保费征缴工作的水平,实行社保机构征收的,从法律法规、建章立制的角度真正赋予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和管理的职责,使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费征收、管理以及处罚环节都有法可依。同时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社保费的责任,增加社保机构的收费意识和压力,力争做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提高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地位,实现社保机构的全责征管,增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刚性。
第 9 页
(二)加强社保费征收的领导和信息网络建设
应该尽快协同相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协调社保机构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建立社会保险信息大网络,尽快实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等部门的数据联网,如建立社会保险扩面信息与地税征收信息对比机制,利用地税征收信息平台,较为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用,为科学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及时掌握征收进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打下坚实基础。
第 10 页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征管的征缴基数数据体系
(1)针对在征管中容易遇到的缴费基数不统一现象,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将企业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人员的资料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并且随着工资性收入的货币化和工资社会化发放普遍推开,加快于现行工资发放系统联网,多方配合核实,保证征管基数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样才能为社保机构全额征缴奠定坚实的基础,并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依据。
(2)对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漏缴问题应该加强其人事和财务部门的
第 11 页
协调配合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平行机构的人事部门对每位职工每月工资总收入数额不清的情况。
(四)加强对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的提升
(1)针对目前街道社区平台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工作效率低、政策理解偏差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的情况应该尽快着手处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奖惩制度。
(2)针对社保事业起步晚加上缺乏对社保政策的了解,同时对社保扩面对自己带来的利好以及对社会稳定所发挥的重大意义知之不多,甚至把社会保险和商
第 12 页
业保险混为一谈,认为社保扩面是以营销为目的的推销的保险产品,思想上有抵触情绪应该加大社保征缴和扩面的宣传力度和深度。
(3)加快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加大基层社保经办人员培训力度,加快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因此探索建立科学的社保费征缴机制,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怎样转变作风
劳动保障部门是政府重要的民生部门,民生部门主要任务是服务,做好服务的关键是作风。今年以来,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民为本,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积极培育具有社保部门特色的机关文化,努力建设“诚信社保”,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带着责任和真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有力地促进社保工作整体水平和整体形象的提升。
强化思想作风,着力治庸治懒治散
劳动保障部门承担着就业、社保等多项工作,涉及政策落实、资金划拨、补贴发放等具体工作,摊子大,职能多,职权覆盖面广,运转流程繁杂,加强基本能力建设至关重要。一是排查问题,查找不足。坚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定期召开“作风建设座谈会”,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集中学习“八条禁令”内容,结合本职岗位,每名同志排查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组织生活会,由各分管领导逐一提出整改意见,有利提升思想境界、拉升工作标杆。二是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年初,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我为劳动保障工作建言献策”活动,广泛征求全体人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梳理、采纳有关制度、学习、考核、服务等多方面的意见、建议30多条。通过倾听群众建议,集思广益,积聚正能量,形成工作合力。三是集中学习,提高认识。建立周六学习制度,通过集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新的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等新规定,使全体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大力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构建诚信便民服务体系
坚持把推行行政服务标准作为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一是精简经办流程。实施了“流程再造工程”,各科室重新梳理业务流程,明确服务办理条件、程序、时限、标准和监督渠道,全面推行一站式办公、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精简手续、缩短时限,大大方便了群众。我局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征缴中心,使基金收支全部在一个平台上操作,既实现了用“无情的电脑”来制约“有情的人脑”,同时也让群众少跑路、快办事、更满意。二是诚信服务。我们开展了“345”标准化服务行动:即“三规范”—规范办公场所标识、规范工作人员仪表、规范办公服务环境;“四个好”—说好每句话、接好每个电话、待好每位群众、耐心解释好每项政策;“五不让”—不让服务对象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事项因我而延误、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不让劳动保障部门的形象因我受到损害。三是注重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管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从廉政勤政、考勤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规范化服务等18个环节入手,推动机关工作实现规范有序运转,形成了以制度管人治事的良好格局。
“送温暖、送政策”,让服务对象感受到温暖
社保部门的服务对象多是弱势群体,检验工作的成效如何,关键在于人民群众的评价。开展“送温暖、送政策”活动,走访慰问困难人员,进行面对面交谈,听取困难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诚信服务”宣传单1000余份送到群众手中,认真讲解相关政策。把主动服务意识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来,提出“职责范围内的事马上办、职责范围外的是协助办、不能办的事告诉怎么办”的服务理念,让服务对象满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进而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千家万户。
动荡变革期是什么意思?
一、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
这是一个全新的判断!前不久提前半句多,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加速演进。今天已经变成”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
二、中国处在关键时期和攻坚期
关键期是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个时期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大,正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攻关期是指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短板弱项,经济特区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三、明确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明确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拿出更多改革创新举措,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摸着石头过河,意味着当前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很多都是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不亚于40年前。正所谓改革永远在路上,改革之路无坦途,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不失时机、蹄疾步稳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改革综合效能。
四、重提“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2018年3月7日,他听了10年前归国创业的袁玉宇代表的发言是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这次再重申,就是说明一个事,在美国全力卡脖子背景下,中国如果不走创新驱动道路,新旧动能不能顺利转换,是不可能真正强大起来的,只能是大而不强。强起来靠创新,创新靠人才。人才政策、创新机制都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为改革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劲头。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要求长期坚持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积累的十条经验。
一是必须坚持党对经济特区建设的领导,始终保持经济特区建设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改革实践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三是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以思想破冰引领改革突围。四是必须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五是必须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在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赢得主动权。六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七是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八是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九是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融合发展、相互促进。十是必须坚持在全国一盘棋中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为全国发展作出贡献。
根据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谈谈你对社会保障问题怎么认识?
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已进行多年,所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很多。在我看来,化解社会保障改革中的矛盾,克服社会保障改革中的困难,最主要的还是要对社会保障改革中面临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认真反思,以寻求思想认识上的统一。
一、关于社会保障“欠账”问题
这些年来,所谓社会保障“欠账”问题,被看做是拖累社会保障改革的历史债务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有三点需要予以重视:1.社会保障“欠账”产生的制度原因。所谓社会保障“欠账”问题,是由于城镇养老金制度选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而产生的。如果城镇养老金制度继续沿着现收现付的路子走下去,只搞社会统筹,不引入具有积累性质的个人账户制,社会保障“欠账”问题也就不存在。
2.社会保障“欠账”规模取决于制度转轨方式。特别是制度转轨时在职人员的过渡方式。针对在职人员,大体上有三种制度转轨方式:一是允许在职人员全部留在旧制度。其结果是社会保障“欠账”为零,因为制度转轨成本被“摊薄”,被分散到几十年时间内逐年消化,只要能支付得起养老金,就不能视为“欠账”。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欠账”只能被看做是或有债务。二是允许在职人员选择,或留在旧制度,或加入新制度。选择加入新制度,就要为其设置个人账户,以往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就要被折算,或直接注入每个人的个人账户,或像智利那样发放认可债券。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是显性债务,选择新制度的在职人员越多,社会保障“欠账”规模就越大。三是逼迫所有在职人员全都加入新制度。其结果是社会保障“欠账”规模最大。因为所有在职人员的个人账户都是空的,要让个人账户发挥其积累功能,个人账户就要被“填实”,否则,“统账结合”的制度设计就落空。
3.偿还社会保障“欠账”的制度安排。只要选择了“统账结合”的养老金制度模式,就不能回避社会保障“欠账”问题。应当说,当初选择“统账结合”制度模式时,曾经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并提出过三种偿还方式:一是完全由财政负担,二是划拨部分国有资产,三是体制内消化。鉴于当初的财政状况不佳,划拨国有资产在操作上缺乏手段,最终选择了第三种方式。
所谓体制内消化,当初主要有两项制度安排:一是维持较高的企业缴费率,让企业既为支付已退休人员养老金供款,又为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注资。二是专为“中人”(转轨时在职人员)设计出过渡性养老金,把转轨前的工作年限折算成系数,采用加发一块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对转轨前个人账户“空账”部分予以补偿。
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社会保障“欠账”问题何以拖累社会保障改革?我认为至少有三个原因:
第一,对“统账结合”制度模式的实施条件认识不足。过去,大家对引入个人账户制的优点强调得比较多,在制度安排和设计上力求达到“两全其美”,既要发挥社会统筹的长处,又要体现个人账户的优势。但是,对引入个人账户制,特别是要做实个人账户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显然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二,对如何缩小社会保障“欠账”规模考虑不周。从养老金制度转轨中对在职人员的过渡方式看,实际上所选择的是社会保障“欠账”规模最大的一种方式,即逼迫所有在职人员都参加新制度。与此同时,在偿还社会保障“欠账”上,倚重于体制内消化,试图以新制度筹资而逐步消化历史债务。
第三,对“统账结合”制度的实施时机把握不够好。“统账结合”制度模式的确定是在1993年,制度设计是在1994年,具体实施是在1995年以后。恰恰是从那时起,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整体上开始走下坡路,尤其是自1997年起,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退出市场、职工下岗分流,其结果是能够正常缴费的参保企业和职工锐减,而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却剧增,试图通过维持较高的缴费率,以偿还社会保障“欠账”的制度设计目标难以实现。
自2001年7月起,国家选择辽宁省进行社会保障改革试点,试点内容之一,就是做实个人账户,但账户规模已缩小,即从原来占职工工资的11%缩小至8%。自2004年起,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也加入试点行列,但做实个人账户的规模进一步缩小至6%。鉴于试点中做实个人账户,是以中央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为条件的,因而对做实个人账户产生很大争议,赞成者和反对者意见相左、针锋相对。更有学者另辟蹊径,主张实行“名义账户制”。对此,我认为首先要对“统账结合”制度本身进行反思。“统账结合”纵然是一种最优的制度安排,但若不能在偿还社会保障“欠账”上做出妥善处理,只能说明该项制度的实施条件不成熟,再纠缠下去价值不大,甚至还会贻误社会保障改革时机。
二、关于人口老龄化问题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社会保障改革始终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城镇养老金制度改革引入个人账户制的缘由之一。一提起人口老龄化,学者们常常会说到三个词,即基数大,速度快,未富先老。对人口老龄化提早做出预案,做到“未雨绸缪”,这本无可非议。但在这个问题上所出现的“一边倒”和过分夸大的倾向,继而对社会保障改革产生误导,不得不引起重视和反思。我认为,有三个观点需引起足够的关注:
1.人口老龄化并不可怕。前两年,我曾提出一个观点,认为人口老龄化对城镇养老金制度的冲击,远不如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提前退休那么大。因为大量在职人员提前退休,必然造成养老资金上的减收增支,而且提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会延长5年到10年甚至更长,进一步加大养老资金压力。
据劳动保障部估算,仅2000年一年,因提前退休所造成的养老资金减收额为24亿元,而增支额为82亿元,两项合计106亿元,约占当年养老金支出的5%。
近来,我看到一学者在2002年提出的观点,认为人口老龄化不会对城镇养老金制度产生过于严重的冲击。其依据是:进入老龄社会,我国老年抚养负担不断增大,但少年抚养负担相应减少,即存在养老与养少此消彼长的关系。对于劳动年龄人口而言,总抚养比并没有增加多少。据测算,我国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2040年,总抚养比为0.545,只比1998年增长14%。如果考虑到人口城镇化因素,城镇总抚养比2040年为0.468,比1998年全国人口状态下的总抚养比还要小。
2.我国只是刚刚跨入人口老龄化门槛。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足7%,其中农村为7.35%,而城镇只有6.30%。即使从全国看,也只属于刚刚跨入人口老龄化门槛。
我国目前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当于美国1935年实行社会保障时的水平。当时,美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所占比重也是7%,目前这一比例已升至12%。有资料表明,经过70余年的发展,美国约有90%的老年人已被社会保障覆盖。对于1/3的美国老年人而言,社保养老金是其惟一的收入来源;另外2/3的美国老年人,社保养老金则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如果没有社会保障,美国老年贫困人口将高达50%,而目前仅为11%。我国已被社会保障覆盖的老年人,目前仅为20%左右,绝大多数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的老年人,是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的,要解决其贫困问题,只能依靠社会保障以外的再分配手段。
社会保障不能追溯过去,但却能放眼未来。根据人口预测,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将于2030年左右到来,并持续20余年。在这期间,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年至1973年)出生的3亿人口,将逐渐步入老年行列,而第一次生育高峰(1953年至1957年)出生的人口,将步入高龄阶段。那时的老年人,目前正处于青壮年,如果对其从现在开始实施社会保障计划,就能有效防范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老年贫困。这无疑是一个战略问题。由于尚有20年至30年的时间差,即使从现在起筹建社会保障制度,届时社会保障在体制上已趋于成熟,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是完全有能力的。
3.现收现付制也能应对人口老龄化。近些年来,一提到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家总会把目光投向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制,而对现收现付制总是“不屑一顾”。但也有学者冷静地指出,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现收现付制也有优势,甚至是个人账户不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是缴费负担。要维持同样的替代率,在老年负担系数低于25%的情况下,现收现付制的缴费率要比积累制低。据原国家体改委测算,实行基金积累制,一个人终身缴费38年,假定投资回报率为7.5%,平均余命为18年,缴费率每年为工资收入的16%,替代率可达63%。但在现收现付制中,要达到同样高的替代率,若老年负担系数为20%,则缴费率只需12.6%;若老年负担系数为25%,则缴费率为15.75%。
其次是老年保障风险。实行基金积累制,养老金替代率受制于投资回报率,只有投资回报率超过工资增长率时,参保人才能获得较高的待遇,而投资回报率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特别是资本市场状况。
但在现收现付制中,养老金替代率只取决于当年的缴费状况,不受利率等因素影响。同时,在工资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养老金待遇水平在现收现付制下要比基金积累制高,因而对于老年人来说更有利。
三、关于借鉴国际经验问题
同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样,社会保障改革也同样存在借鉴国际经验问题。应当承认,国际上社会保障私有化倾向,以及部分国家养老金制度引入个人账户制,对我国社会保障的改革思路和制度模式选择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这些年来,社会保障改革在借鉴国际经验方面,有两种倾向值得引起重视:一是借鉴别国经验只学其一,而非其全部;二是借鉴别国经验只关注结论,而不考察其背景和环境。这两种倾向在养老金制度改革方面尤其明显:
1.只注重目标模式,而忽略转轨方式。智利被誉为养老金制度引入个人账户制的典范,其养老金制度改革可谓是“改朝换代”,但所采取的制度转轨方式却是相当温和的。在对待新旧制度上,智利并没有立即用完全积累的新制度,去彻底摧毁现收现付的旧制度,而是使两种制度长期共存,用几十年时间让旧制度自然消亡、新制度茁壮成长;在对待转轨时的在职人员上,智利并没有采取强迫的方式,而是给予其选择权,鼓励在职人员选择新制度,但也允许留在旧制度。与此相对应,智利在转轨中只有老人和新人之分,并没有单独设置“中人”,在职人员留在旧制度就是老人,加入新制度就算新人。
近年来,养老金制度引入个人账户制的国家越来越多。但是,一方面把个人账户放在法定社会保障层面的很少,另一方面立即用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摧毁”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的更少。澳大利亚大力发展个人账户形式的职业年金,参加人数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澳大利亚政府并没有宣布以家计调查为基础、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立即消亡。
反观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在操作上显得过于“操之过急”,巴不得在弹指一挥间就能完成制度转轨。在转轨方式上,不允许在职人员选择,统统都被赶进新制度。由于政府无力承担转制成本,不得不把转轨时的在职人员设定为“中人”,以折算过渡性养老金为手段谋求过渡。其结果是造成在职人员惧怕新制度,人人自危、人人恐慌,极力追赶旧制度的末班车,争取跨进提前退休门槛。
2.只关注基金积累制的成功案例,而忽略现收现付制的成功典范。美国自1935年起实施至今的社会保障,在性质上无疑属于现收现付制。尽管美国老年人口的所占比重,已从实施时的7%升至目前的12%以上,但是,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安全运行了70年。据美国人精算,其社会保障基金到2017年才会出现赤字,2041年才会枯竭。美国用较低的社会保障费率(15.3%),能让社会保障惠及4300多万人,其中包括90%的老年人、700多万遗属和600多万伤残者及其家属。这是现收现付制的成功典范。其成功的经验至少有两条:一是社会保障绝不“贪大求全”、面面俱到,而放眼于老年社会保障,致力于防范老年贫困;二是社会保障属于联邦事务,筹资上实行全国统筹,管理上由联邦政府统一负责。
此外,美国人关于社会保障私有化的大讨论正如火如荼。在讨论中,有主张引入个人账户制的,但也有反对的。对此,应当加以全面介绍,不应“一边倒”,更不能任意“裁剪”。特别是不能脱离讨论的背景和环境,只看其结论。
四、关于社会保障城乡衔接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保障向来是城乡分割,城市有城市的制度安排,农村另有一套制度安排。
1993年,中央在社会保障改革上进一步明确要“城乡有别”。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不再是从前的城乡二元结构,而变成了城乡三元结构,即出现了介于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不仅绝对数很大,而且每年的增量也很大。据统计,近几年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基本保持1.3亿人的规模。据估算,农民工现已超过1亿人,每年增量保守估计也有400万人左右;失地农民约4000万人,每年的增量约为200万人左右。这三支队伍加在一起的人数,已经超过城镇就业人数。
城乡二元结构转向三元结构,这是符合工业化、城市化规律的。与此相适应,社会保障实际上就要“三线”作战,即在搞好城市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的同时,还要搞好处于城乡结合部的社会保障。应当承认,面对农村、面对城乡结合部,社会保障凸现其制度创新与储备的严重不足:
1.社会保险变成一个筐,所有的人群都往里面装j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除了上海等极个别的地区采取“量体裁衣”方式,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做出有别于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以外,绝大多数地区都固守传统思维,将社会保险当成一个筐,把所有的人群都往里面装。社会保险本来是面向针对城里人而设计的,并且只适应于有单位的组织化就业人群,却要推向农民工、失地农民。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失地农民,本来对社会保障都有美好的憧憬和急切的渴望,然而,面对繁文缛节的社会保险,稍一接近、触摸,即产生可望而不可即的失落感,甚至惊呼被歧视、被剥夺,继而采取敬而远之、退避三舍的态度。
2.用搞城市社会保险的办法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城市社会保险“下乡”倾向明显。近年来,在农村开展的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处处都能看到城市社会保险的背影。在制度设计上,基本上仿效城市养料和医疗保险模式,做出种种雷同的制度安排。比如,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比照城市退休年龄,制度模式选择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新型合作医疗也要搞个人账户,也要去设计封顶线。此外,据媒体报道,劳动保障部已制订出一套农村社会保障方案,建议中央财政每年拿出200亿元支援中西部地区,为8亿农民普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倚重中央财政这个外力,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依此而建立的社会保障是否可持续,很值得深思。
搞好社会保障城乡衔接,决不意味着以城市社会保险为标杆,继而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对接。城市社会保险尚不具备这样的资格,因为它本身已超越我国国情和国力,在制度安排和设计上存在重大缺陷:首先,社会保障被肢解、被“化整为零”。即从过去的综合性制度安排,变成分散做出制度安排。研究我国社会保障的学者,似乎已把始建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制度“置之度外”,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险,同50多年前的劳动保险,存在制度渊源的关系。但在制度安排方面,二者存在根本差别。劳动保险是一种综合性制度安排,它把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项目集合在一项制度之中;但社会保险把劳动保险制度这个整体,拆成互不连接的零部件,养老归养老,医疗归医疗,各收各的保险费,各定各的待遇,各用各的资金,互不搭界。
其次,社会保险制度设计“贪大求全”。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包括五大险种,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会量力而行,五大险种并不全都设立。我国则不然,五大险种样样齐全。此外,即使在个别发达国家,开始实行社会保障时也都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只负责人的一生中最无助的某个阶段(比如65岁年老以后),而且只提供最关键的保障项目(如养老和医疗)。我国则不然,就业后的每个阶段都要管,甚至出现35岁的年轻人都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不管大病、小病,不分年老、年轻,医疗保险都要去管。
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从统一走向分散、从综合转向分项,最直接的后果是造成各险种资金不能互济,社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制度门槛过高。同时,参保企业和个人有了选择余地,覆盖面难以扩大。加上制度设计上的“贪大求全”,更加剧了上述矛盾。
有鉴于此,决不能用社会保险统筹城乡,而应当做好社会保障的制度创新,用不同于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和设计,统领城乡社会保障建设。
五、关于社会保障目标定位问题
这些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恰似走进“雷区”,举步维艰、寸步难行,一不留神就踩上地雷,引发社会矛盾。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除了对现行制度安排和设计进行检讨和反思以外,还应对社会保障的目标定位做出重新审视。
从社会保障的目标定位看,这些年来的最大问题,就是过分强调社会保障要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服务,结果把社会保障搞成了“闭环系统”。客观上看,社会保障改革起因于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83年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目的是解决国有企业间养老负担不均衡;1991年进行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源于国有企业搞活内部分配,工资中浮动部分增大,但为以后计发养老待遇,不得不保留“档案工资”;进入世纪之交,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放在了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及破产服务。
社会保障改革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这本身无可非议,问题在于:社会保障的新的制度安排和设计,过分纠缠于过去,而不能放眼于未来;只盯着国有企业,而不能面向全社会;过分强调甩包袱,千方百计要把未来的养老和医疗等待遇水平降下来,而忽视因此所造成的居民未来预期不稳定。
我体会,社会保障改革应当包括三部分:一是设计一种不同于社会保障旧制度的新制度,新制度绝对要放眼于未来、面向全社会,在制度安排上绝不能为兑现旧制度的承诺而设计。二是关闭社会保障旧制度的大门,门里边的人可以出来(参加新制度),门外边的人不能再进去。三是选择稳妥的从社会保障旧制度向新制度过渡的方式,主要针对已被关进旧制度大门里的人而设计。
新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和设计,一定要放眼于未来,面向全社会,并不是泛泛而谈。未来的社会保障,目标应定位于老年社会保障,旨在从制度上防范老年贫困,实施人群应放眼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若干代人。据人口预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15—59岁)不仅绝对数巨大,而且从现在到2025年将保持一定的增长。201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约为9.2亿人,2020年约为9.4亿人;劳动年龄人口的年均增长率,2000~2010年为1.23%,2010—2015年为0.54%,2015—2025年为0.06%。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宝贵财富。
根据上述设计理念,我提出了一种低门槛、开放式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的新制度,其特点如下:
一是项目少而精,只包括养老和医疗两大项目,其中养老项目包含遗属和伤残保障。
二是项目捆绑式,养老和医疗两大保障项目整合在一起,不允许参保者采取分拆的方式参保。
三是只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年龄(年满65岁),不规定退休年龄,参保者何时不工作完全由自己决定。
四是参保成本低,费率控制在工资收入的15%以内,参保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非组织化就业人员完全由个人负担。
五是参保灵活,只规定缴费年限,或把缴费年限折算成点数,允许间断性缴费。
六是不设个人账户,实行全国统筹、现收现付。
我建议以目前尚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人群为对象,试行上述社会保障新制度,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失地农民、乡镇企业职工、自雇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但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曾被社会保障旧制度覆盖的人员,要设计特殊的制度转轨方式。
六、关于社会保障“赎买”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事业单位改革给人一种“呼之欲出”的感觉。据悉,国务院正在抓紧制订总体方案。
尽管全国性总体方案尚未出台,但在部分行业(如科研、文化)和部分地区(如浙江、江苏),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展开。在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大家强烈感受到,社会保障是绕不开的棘手问题,常常被碰得“头破血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曾流行于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买断工龄”、“身份置换”等手段,已悄然出现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一些被分流入员领取一定数量补偿金即同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我把这种现象称为社会保障“赎买”。对此,以下问题需要关注:
1.社会保障“赎买”发生在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尚未出台全国性方案的大背景下。新中国成立以来,事业单位一般同行政机关实行同样的社会保障,而有别于企业。近年来,随着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在社会保障改革上出现了“并轨”趋势,其基本思路是,在基本制度层面,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但辅之以附加养老金和医疗补助等特殊办法。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同企业在医疗和失业两项制度方面,在理论和制度设计上已经完成“并轨”,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但在退休养老制度改革上,“并轨”并不顺利。迄今为止,尚未出台全国性的“并轨”方案,只在部分地区实行改革试点。截至2002年底,事业单位同企业养老金制度“并轨”的参保人数,在职职工占34%、离退休人员占31%;行政机关这一比例更低,在职职工占24%、离退休人员占17%。
2.社会保障“赎买”存在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在未来的社会保障上:一是养老。如果原供职单位始终没有参加过养老保险,即使被分流后由新供职单位或者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有可能会被从零算起,过去在事业单位的工龄不被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医疗。可能存在三种情况,其一,被分流后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但新单位不给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二,被分流后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参加医疗保险;其三,被分流后一直处于失业状态,不能参加医疗保险。无论属于哪种情况,被分流入员都会游离于医疗保险之外。
过去,国家对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承诺,是同就业岗位连在一起的,就是通常所说的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三位一体。现在,事业单位改革要采取身份置换等方式,既能端掉就业上的“铁饭碗”,又能赎买社会保障承诺,愿望或出发点是好的,但效果未必好。在处理社会保障承诺上,始终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采取身份置换等方式进行赎买,一种是搞好社会保障改革。通俗地说,就是给现金还是给预期。
我倾向于后一种选择。同时,在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上,事业单位改革同样面临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纳入目前已成型的社会保险体系,另一种选择是重新设计一套不同于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障新制度。
我的观点是:事业单位不宜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理由是:
(1)社会保险参保成本过高。按照制度设定,社会保险的参保费率占工资收入的40%以上,其中参保单位负担的费率占工资总额的30%以上。事业单位无论是转为企业,还是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加入社会保险都要负担一笔很大的费用。
(2)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偏低。在退休养老方面,按照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退休金,要比按养老保险制度计发的养老金高出一大块,少则一半,多则一倍;在医疗方面,待遇水平将从公费医疗的90%降至医疗保险的65%左右。
(3)社会保险承接能力不足。目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之比约为4:1,也就是4个人缴费供养1名离退休人员。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全面铺开,一旦提前退休和身份置换呈蔓延之势,势必加剧社会保险资金的收支不平衡,各级财政不得不增加补助。
有鉴于此,我建议,在制订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方案时,另辟蹊径或另起炉灶,一方面重新设计一套不同于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障新制度,另一方面专门针对事业单位职工设计新的制度转轨方案。关于前者我已在本文第五部分阐述,下面重点谈后者:
在退休养老制度转轨上,所有的在职人员只设老人和新人,不设“中人”,要么留在旧制度,要么加入新制度,允许在职人员进行选择。若选择留在旧制度,退休年龄和退休金标准仍执行现行办法,但不排除国家今后会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提高退休年龄,比如每年增加几个月,同时退休金标准将按照退休前几年的平均数进行调整。对于在职人员选择加入新制度,国家应予以鼓励。比如,允许参保单位为加入新制度的人员,在社会保障之外设立个人养老账户,注资额在工资收入一定比例内的给予免税优惠。
在医疗制度转轨上,对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分开处理。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不下降,费用由社会保障新制度筹措解决,但要制订切实防止医疗服务过度和浪费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采取两种方式解决: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起,进入社会保障新制度;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前,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解决,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为确保医疗制度平稳转轨,国家应搭建起健康保健和医疗服务的新平台,区分常见病、慢性病和重病及疑难病,采取不同的医疗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