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购房成都户口要求落户

问题答疑 2024-02-25 10:33:19 阅读(18) 评论(0)
孩子购房成都户口要求落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安排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本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和“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和公平就学。

(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二)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入学工作。

(三)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对于学位紧张的学区,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区(市)县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就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沟通。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1.小学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于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可采取划片微机排位方式安排入学。

2.初中入学: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报名登记。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就近入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学生办理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学生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户籍和所在区域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就学。

(一)小学入学:每年6月第一周,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班数。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公布入学登记名单。7月15日前完成划片或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8月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初中入学:每年5月第二周,为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时间。6月第二周,统一公布初中学校新生入学班数。7月第二周,根据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完成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7月25日前,到升学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一)科学规划校点布局,合理划分学校服务范围,保障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加强监督,成立监督委员会对入学计划、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四)公布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提高透明度。

(五)随机均衡分班,不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

(六)加强督查和指导,对违规学校进行处理并责令整改。

(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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