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区婚迁户口有一定的条件。如果你想要将自己的户口迁至伴侣户口所在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伴侣必须是成都籍户口。
2. 伴侣必须在成都市有稳定收入。
3. 伴侣或者直系亲属必须在成都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4. 夫妻双方必须结婚满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三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进行注销。而迁入新的户口管辖区,则需要在到达迁入地的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凭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可以凭以下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了解成都结婚后迁户口的相关规定,可以帮助你更好地进行户口迁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