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为了给家里小孩办点事儿,具体来说就是涉及到一些本地的政策福利,需要提供“常住户口”的证明。我手里拿着好几年前就办下来的居住证,心里就犯嘀咕了:这玩意儿,到底算不算他们要的那个“常住户口”?
一开始我图省事,就在网上搜了搜,也问了几个朋友。结果?说法五花八门。有的人说,居住证嘛你在这儿长住,不就是常住人口吗?应该算的。还有的人说,那肯定不行,户口是户口,居住证是居住证,两码事。网上的信息也乱七八糟,有的文章写得模棱两可,看完更糊涂了。
光听别人说,心里总没底。这种事情,还是得找官方问问才靠谱。我想着这事儿要么归派出所管,要么归街道办或者社区服务中心管。离家最近的是社区服务中心,我就先去了那儿。
到了社区服务中心,人不多。我找到负责户籍相关业务的窗口,把我的情况跟工作人员说了一遍,然后拿出我的居住证,直接问:“您我想问下,这个居住证,在咱们这儿算不算是常住户口证明?办事儿的时候能不能当那个用?”
工作人员接过去看了看,又在电脑上查了点东西。然后很明确地告诉我:“居住证不等于常住户口。”
看我还有点懵,那位工作人员挺耐心地给我解释了一下:
她还强调,虽然现在很多地方凭居住证也能享受越来越多的同城待遇,但要论“常住户口”,法律意义上或者说官方文件里特指的,还是那个有户口簿的户籍登记。简单说,居住证是证明你“住在这儿”,常住户口是证明你“家在这儿”(户籍意义上的家)。
这么一说,我就彻底明白了。以前老是混淆这两个概念,觉得住久了,居住证续了好几次,就跟本地人差不多了。实际上在官方认定层面,这俩还是有明确界限的。
这回实践跑腿没白跑。以后再碰到需要“常住户口”证明的情况,我就知道光拿居住证是不行的,必须得看户口本上的登记地。分享出来,也希望对跟我有同样疑问的朋友有点帮助,省得像我一样瞎琢磨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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