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今天跟大家唠唠我自个儿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儿,就是关于离婚后,前妻户口没迁走,对我这边儿到底有没有影响。
这事儿得从几年前说起。那时候刚办完离婚手续,心里头乱糟糟的,一堆事儿要处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弄得焦头烂额。当时,也没太在意户口这事儿。我跟前妻是协议离婚,过程还算和平,但办完手续后,她因为一时半会儿没找到合适的落户地方,或者说也觉得麻烦,就没立刻把户口从我这儿迁走。我当时也没多想,觉得离婚证都拿了,法律上分开了,户口本上还挂着名字应该也没啥大不了的。

头一年多,确实也没遇到啥问题。我自个儿过日子,上班下班,生活慢慢回到正轨。户口本就扔抽屉里,平时也用不着。她,在外地工作,我们联系也少了。这事儿就跟忘了似的。
后来大概是离婚快两年的时候,我琢磨着是不是该考虑个人问题了,毕竟不能老单着。这时候就有朋友提醒我:“你前妻户口还在你那儿,你再找对象结婚,会不会有麻烦?”
这话一下点醒了我。对,万一我去民政局登记,人家一看户口本,咋回事儿?还有一个女的名字在上面,虽然关系写的是“非亲属”(离婚后派出所可能会改,也可能不改,看地方),会不会不给办?我心里就开始打鼓了。
第一步:问过来人
我先是问了身边几个同样离过婚的朋友。有的说没影响,有离婚证就行;有的说最好还是迁走,省得麻烦。说法不一,搞得我更糊涂了。
第二步:硬着头皮去派出所户籍科问
光听别人说不踏实,我抽了个时间,揣着户口本和离婚证,直接去了我们那片儿的派出所。找到户籍窗口的民警,我把情况一五一十说了,问:“警察同志,我这情况,前妻户口没迁走,影响我以后再婚登记不?”
那民警倒是挺耐心,翻了翻我的户口本和离婚证,明确告诉我:
听他这么一说,我心里的大石头算是落了一半。
虽然民警说法律上没问题,但后来实际生活中,还是遇到点儿小波折,不过跟再婚没关系。
一次是社区搞人口普查登记。 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拿着底册核对,看到户口本上有我前妻的名字,就问:“这位某某某,现在还住这儿吗?” 我就得解释一遍,说我们离婚了,她人早就不在这儿住了,只是户口暂时没地方迁。工作人员就做了备注,倒也没深究,但总归是要多费口舌解释一下。
还有一次是我想申请个什么东西(具体忘了,好像是跟房子有关的一个证明)。 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办事窗口的人一看,咦,户口上两个人?我就又得拿出离婚证来,证明我俩已经分开了,这房子现在是我个人的。虽然事儿也办成了,但确实比别人多了一道手续。
后来过了大概三年,我前妻那边终于找好了落户的地方,联系我说要把户口迁走。我也乐意配合,毕竟这样清清爽爽的最她自己去办的手续,我这边就是提供了下户口本。迁走之后,户口本更新了,就剩我自己了,看着也利索。
至于再婚,我后来也确实遇到了合适的人,去民政局登记的时候,人家主要就是看了我的离婚证,确认我是单身,户口本只是核对了下个人信息,很顺利就办完了。证明派出所民警当初说的没错。
根据我自己的这点儿实践经历来看: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我(男方)最大的影响可能就是偶尔遇到点需要多解释的小麻烦,真正涉及到再婚这种大事儿,法律上是没拦路虎的。各地政策细节可能不一样,我这只是我个人在北京这边的经历,给大家做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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