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浦江县四季度消费券活动细则(时间+规则)
现开展2025年浦江县四季度提振消费活动,投入总资金300万元。活动于2025年12月10日启动,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2月10日-2026年1月31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活动期间。
二、补贴对象
在浦江县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且满足车辆登记上牌地为金华市。每辆车(以车架号为准)在活动期间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消费券面值
购买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车辆补贴1000元叠加消费券券包面值2000元;
购买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车辆补贴2000元叠加消费券券包面值3000元;
购买价格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车辆补贴4000元叠加消费券券包面值4000元;
购买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车辆补贴6000元叠加消费券券包面值5000元。
本次消费券补贴与国家以旧换新政策不叠加享受。
四、消费券发放方式
(1)消费券发放
由汽车销售企业代消费者提交消费券车补申报资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消费者购车后须在15天内上牌,资料初审通过并经县投资促进中心确认后,定向发放对应面值的消费券券包(满100元减50元消费券若干张)。
(2)消费券使用规则
①消费券到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
②消费券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2月28日,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由发券平台收回。
③每张消费券仅限一次使用,多张消费券可叠加使用。
④消费券不能用于充值、预存或购买预付卡等用途。
(3)本次活动结束后,消费券资金先划转至消费券发放平台,再由平台兑付给消费券核销商家。
五、补贴发放方式
本次活动结束后,所有提交的相关资料(含车牌号等信息)将经审核、审计流程确认无误后,资金将先划转至车补平台;车补平台收到资金后,由车补平台在统一转账给各销售车企;由销售车企转账给购车者(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投资促进中心批准后可酌情处理)。如果销售车企收到补贴款后未及时转账给购车者而引起投诉或纠纷等情况时,产生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销售车企负责。
六、汽车销售车企、活动商家要求
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活动商家以县投资促进中心确认的名单为准。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制定让利促销优惠方案,主动介绍汽车补贴相关规定,同时承诺不乘机涨价加价。企业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将依法处理。
七、其他要求
(1)若消费者存在虚假填报行为,县投资促进中心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2)活动开始前已购车并开具发票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严厉禁止通过发票冲红后重新开票方式参与活动。若发现汽车销售企业存在此类行为,立即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由汽车销售企业追回或承担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3)消费者发票冲红的或退车时,汽车销售企业应负责向消费者追回补贴资金和消费券资金;无法追回的,由车企自行承担补贴资金和消费券资金退还责任(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投资促进中心批准后可酌情处理)。
(4)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活动商家和消费者须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到诚信经营,诚信消费。活动期间若发现参与汽车销售企业、活动商家提高商品价格、变相降低优惠力度导致消费者未能完全享受到活动带来的全部优惠等违规行为,或存在帮助消费者套现、为核销消费券虚构消费记录等行为,经确认违规情况属实的,县投资促进中心将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且违规企业、商家以后不得参加浦江县政府组织的任何促消费活动。
八、活动须知
参与活动时,严禁套现、配合套现、刷单等行为。严禁非法占用消费券或补贴资金。消费券或补贴券均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九、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十、消费券商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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