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荟都配租对象及条件
项目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配租,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龙岗区户籍,在龙岗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在龙岗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非深户也可以申请),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具有龙岗区户籍,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12月11日18:00前属于龙岗区户籍为准,2025年12月11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龙岗区不视为符合“龙岗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5年12月11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深圳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深圳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具备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点击此查看详细】,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四)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项目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下同)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条件。
(六)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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