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74号)要求,现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大家于2025年12月18日前通过邮箱、电话或信件等方式向我中心反馈。
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zxbgs904@163.com
2.电话号码:0351-6851639
3.邮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63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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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贷款部)、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现对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并通知如下: 一、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 二、调整“商转公贷款”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 缴存职工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我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我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贷款担保方式采用本套房产做抵押。 三、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 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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