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半年第二批招聘公告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志加入我司工作,入职后服从公司统一管理;
4.拥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
2.现役军人;
3.经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刑事侦查或纪律检查,尚未作出最终结论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的;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应届生毕业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且为毕业后初次就业。非应届毕业生工作经验年限要求,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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