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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湾沚区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来源:成都号 2026.01.13 18:51:21 阅读:59次
芜湖湾沚区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芜湖湾沚区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一、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二、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湾沚镇青弋江、赵家河、陶辛路、G329 国道、迎宾大道、芜宣高速公路、滨湖大道及G329 国道、丰禾路、保沙路、滨湖大道、春江路、湾石路围合区范围内。

  (二)湾沚镇城市花园、阳光新城、尚东澜庭、荷塘月色、新航嘉苑、东城国际、绿地国际花都、阳光半岛等八个住宅小区。

  (三)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宣城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和净空限制要求的通告》(芜政秘〔2019〕61 号)规定的湾沚区行政区域范围。

  湾沚区禁放区域图:

芜湖湾沚区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以下是相关通告原文:

芜湖湾沚区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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