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报废旧车条件:
若参与申领补贴的报废旧车为汽油乘用车,则其注册登记时间应在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之前;
若参与申领补贴的报废旧车为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则其注册登记时间应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

若参与申领补贴的报废旧车为新能源乘用车,则其注册登记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购买新车条件:
需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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