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预测预报,1月4日—6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按照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全市于1月4日1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县(功能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各区县(功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发布信息,落实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区县(功能区)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并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注: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系电话:
张店区:2830848;淄川区:5181488;博山区:4252684;
周村区:6458020;临淄区:7184544;桓台县:8182219;
高青县:6951135;沂源县:3248934;高新区:3580477;
经开区:7870081;文昌湖:6030028。
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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