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注意事项
1、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到期需继续缓缴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
2、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会计报表原件(由具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两年持续亏损)。
4.《会议决议书》原件(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已在单位公告栏公示7日);
5.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线上:单位经办人申报→单位网厅受理→中心审核小组审核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b.dggjj.dg.gov.cn/gjjwt/gdbsLogin.do?returnUrl=HuanJiao/index.html)。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经实施机关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线下: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受理→中心审核小组审核办结。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办事地点
线上:网厅办事大厅;
线下: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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