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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osta落户(我市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

来源:成都号 2022.08.14 12:18:26 阅读:19次

成都osta落户

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解读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在农村居住或就业(创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农村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连续或预期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回原籍,且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办理投靠落户。

除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其它人员落户或迁回本村,不能享受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1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张孙小娱)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意见》今(10日)起正式实施,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在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同时,将改变过去农村人口单一的“乡—城”单向流动模式,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创新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

多个落户条件全面放宽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力介绍,我市将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放宽购房落户认定条件,将权利人本人及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权利人购房后近亲属可申请落户,并将用于居住的非住宅类国有土地上房屋,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购房实际居住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增加为购房落户认定条件。放宽租房认定条件,由原租住私有住宅不允许落户,放宽为承租私有住宅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可落户;由原租住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集体产权住宅的仅限本行政区内迁移,放宽为可跨区市迁移;明确享有经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居住权且实际居住的房屋,可作为落户认定条件。放宽投靠落户亲属范畴和落户地址限制,由原仅限自有房屋并限定为配偶、父母、未婚子女投靠落户,放宽为在城镇购房(或租房)居住落户人员或落户集体户的就业人员,其近亲属均可投靠落户。

此外,我市还放宽了就业落户社保缴费年限限制及人才落户认定标准。全部取消原规定的在市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县级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时长限制,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标准由中级降为初级;将学历标准由全日制本科降为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腾介绍,落户人才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交由企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实施,具备自主评价资质的企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返乡人员符合条件可落户

按照《意见》,我市将全面放宽农村入乡返乡人员落户,由原农村落户限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且在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放宽为在农村居住或就业(创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农村落户。

具体措施上,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毕业时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就业地;农村籍退役军人退役时,按照退役安置政策可在原籍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连续或预期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回原籍,且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办理投靠落户。入乡返乡就业创业连续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包括在乡村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乡村依法投资经商或兴办实业以及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依法经营的城镇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

针对市民关注的落户后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刚介绍,目前,我市已经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村选举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其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仍然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土地承包方面,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不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此外,对于入乡返乡落户人员三权问题,张刚介绍,除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其它人员落户或迁回本村,不能享受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推进户籍制度相关配套改革

《意见》提出,统筹推进户籍制度相关配套改革,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联通共享。扩大流动人口居住证应用范围,建立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等。

针对市民关注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问题,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于振海介绍,我市农村住宅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需要办理农村住宅不动产权证的农民,可以携带宅基地审批材料、房屋符合规划的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针对我市常住户口家庭及“新市民”住房保障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志方介绍,本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政策,主要解决人均年收入35900元以下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常态化运行机制,主要提供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方式。下步,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程序由“三审两公示”压减为“两审一公示”,实现全域全流程业务一体化。

同时,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全面纳入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提高租赁补贴标准。

责任编辑:赵璇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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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流动制度,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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