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军队转业干部,想要申请在我市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你或者你的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你的入户手续。
如果你是军队转业干部,一般会被安置到你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选择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以下是转业安置政策的具体条件:
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除非特殊情况,各省不接收以下情况的转业干部:
如果你不符合省会城市的接收条件,那么原籍非本市的通过省会城市的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或者军队干部本人不在驻该市部队服役的配偶办理随军手续时,省会城市也不予接收。
以上是军队转业干部申请落户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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