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化名)叔叔去世,在当地县城留下了一套房产。小黄的叔叔一生未有儿女,他的妻子、大哥(也就是小黄的父亲)、父母(也就是小黄的爷爷奶奶)、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先于他而离世,小黄的叔叔也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由于没有其他亲人,小黄叔叔的丧事也是由小黄办理的。
对于遗留的房产,小黄不知道该归谁所有?会不会被收归国有?于是来咨询我。
小黄的问题,也是众多孤寡老人去世后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那么:

民法典
1、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如果小黄的叔叔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且遗赠扶养协议已经实际履行,或者小黄的叔叔生前订立有遗嘱且遗嘱有效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执行。
如果小黄的叔叔生前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及遗嘱的,依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即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及顺序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
小黄既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那么就没有继承权了吗?
不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小黄的叔叔虽然没有第一顺位及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但小黄作为亲侄子,可以代去世的父亲继承叔叔的遗产。
从上文可知,小黄对叔叔所有的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对于房产的继承可能面临一个问题:如果房产100%的份额都属于叔叔个人所有,小黄继承不存在问题;如果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且叔叔的妻子也有合法继承人,即使叔叔的妻子已经去世,小黄也无法继承房产100%的份额。
同时,如果生前有他人长期照看叔叔,在小黄遗产继承开始前,也应当给予照看人适当的补偿。

房产
根据法律规定,会被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集体或国家所有
最终小黄依照房管局的要求备齐了房产过户的材料,将房产所有人变更为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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