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办案法官解释,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涉及上述情形的,属无效婚姻。本案原、被告婚姻就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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