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随军、随转业家属户口迁入是由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处理的,与之前办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收养户口迁入、分户登记、院校毕业迁入的为同一机构处理。

◎◎◎随军、随转业家属户口迁入申请条件:
※ 1 ※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在部队驻地或住所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 2※ 经自治区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安置在我市落户的部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随迁(随安置)在就业安置单位或住所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随军、随转业家属户口迁入申请材料:
※ 1 ※ 户口迁移申请表;
※ 2 ※ 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
※ 3 ※ 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
※ 4 ※ 结婚证;
※ 5 ※ 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同意随军意见书或自治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随安置通知书。
※ 6 ※ 入户地址证明材料。
上述所需的材料,视具体城市当地派出所而定。
希望能帮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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