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参保人员,如果在社保法实施之前参过保的情况,存在中断的年限可以补缴参保日期止社保法实施之前的年限。社保法是2011年7月1日实施了,因此只能补缴至2011年6月。
例如:张三在2005年1月养老保险参保了一个月,后面就再也没有参过保了。那他运气实在太好了,2020年1月他可以补缴的期间为2005年2月至2011年6月,这个补缴的缴费标准是按照他补缴时的标准(2020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补缴,可以选择的档次为(60%,80%,100%)。在社保法实施之前参保的人员还有一个政策利好,就是如果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或者女年满50周岁)在延长5年还不能够缴纳够15年的情况了,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至15年,并马上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这个政策一定要利用好,如果你不知道这个政策,张三(男)到了67岁才来申请一次性补缴至15年。那张三就会损失两年的养老退休金,如果张三能够及时在年满65周岁的当月来申请一次性补缴至15年,那张三在65周岁即可领取退休养老金。这种由于政策不知晓,办理不及时,造成只能67周岁才能领取退休养老金的情况,非常可惜。
还有一种情况虽然是在社保法实施之前买了养老保险的,但是还是不能够补缴社保法实施之前的中断年限。张三通过单位158号文补缴的形式在2021年1月补缴了2005年一年的养老保险。按照正常的逻辑似乎可以补缴的期间为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但是这种情况是不可补缴的。原因是他2005年的养老保险是通过单位158号文补缴的方式补缴的,不可再通过个体158号文再进行补缴了。单位158号文补缴的缴费标准是按照补缴当年的养老保险标准,张三通过单位158号文补缴2005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按照2005年的养老保险进行缴纳,当然还需要缴纳利息和滞纳金,就算加上这些也是非常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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