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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的人能不能落户到成都(四川省高院关于对有前科、犯罪对象为特殊人群情节量刑的指导意见)

来源:成都号 2022.08.28 22:02:11 阅读:25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有前科、犯罪对象为特殊人群等情节量刑的指导意见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一、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二、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三、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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