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晚,成都发布了《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发布后,引起了大家的积极回应、点赞,反响十分热烈。许多粉丝在买房成功说微信、微博的后台和粉丝群发表自己对通知内容的看法以及问题咨询。

我们先给大家,简明扼要地总结一下新政策的重点:
1.限购门槛降低。此前,2年户口或2年社保或1年户口+1年社保;现在,落户即可,或12个月社保。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并没有涉及到限购区域及刚需顺位调整,因此新房摇号的规则没有变化。
2. 限售时间缩短。此前,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均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解除限售;现在,年限缩短至取得产权证2年,或备案3年。
结合成都5月初发布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便民政策,部分楼盘交房就能领证,按照“531新政”备案3年可转让,交房后只需等待1年左右甚至几个月就可以卖了。
需要注意的是,三倍熔断热盘,仍然限售5年,较之前没有变化。
3.二手房增值税“5改2”。此前,家庭满5且唯一免征;现在,家庭满2且唯一免征。
4.二孩及以上家庭可买“三套”。此前,家庭只能买2套,现在多子女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最多可买3套。
5.房屋出租,可再买一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房出租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可再买一套。注意哈,不是随便把房子租出去,而是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才算。
6.公积金贷首套首付2成,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此前,公积金贷款首套30%,二套40%;现在,公积金贷款首套20%,二套30%,购买门槛进一步降低。

10个热门问答
从5月31日晚间开始到今天,我们后台收到了很多朋友的咨询,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我们进行了梳理和解答,希望能为更多同样有此疑问的朋友解惑。
Q本次政策内容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2年6月1日开始执行。
Q我2020年5月拿的房产证,现在刚好满2年了,但是购房时间不是531政策之后,所以还是需要按原政策满3年,也就是2023年5月才能卖吗?还是现在就能卖了?
答:是的。“老房子”也按“新办法”执行。就是说通知开始执行前购买的房子(三倍热盘、人才公寓等特殊情况除外)也适用于“取得产权证满2年或备案满3年即可出售”。
Q我不是成都本地人,名下有一套房在锦江区,可以按照这个申请再买1套么?改为保障性住房多久可以取消或者停止出租?
答:需要把名下这1套出租之后,才能申请再购买1套。按照通知规定,这套房需要出租5年后才能收回,5年期间由政府统一管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这套房出租,在买房的顺位中依然按照普通资格算,不算无房。
Q我家今年生了二宝,老大也未成年,现在家里有3套房,能不能再买1套呢?
答:不可以。二孩及以上家庭可买“3套”。此前,家庭只能买2套,现在2孩及以上家庭(至少含1个未成年子女)最多可买3套。
Q我最近打算买房,打算组合贷,请问可以首付2成吗?
答:不可以。根据通知内容,纯公积金贷款才能首付2成,组合贷仍需要首付3成。
Q个税有变化吗?
答:没变化。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减免变为满2年减免,并未涉及增值税的相关减免政策调整。
Q将名下房屋多次出租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不可以新增多个购房资格?
答:不可以。居民1次或多次,将1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1次购买1套住房的资格。
Q我想在都江堰买房,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答:不需要。购房人在我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即可。
Q按照最新规定,新房的复合顺位有什么变化?
答:无变化。通知规定1年社保或拥有成都户口即可拥有购房资格,并未涉及顺位认定方式的调整。
Q父母投靠落户,是否拥有购房资格?
答:父母投靠落户还是没有购房资格。
总体而言,本次政策的出台,从购房资格、限购、限售、金融支持等多方面、全方位的对需求端的一次利好,表达了对于刚需和改善客群的“诚意”。有理由认为,在接下来的6-7月,各大房企将以次为契机,推出多项购房针对性的动作,市场的信心也将有所恢复,市场将迎来一波行情。
如果您有更多疑问,也可以加入我们的购房社群(二维码见后附)或者在后台留言哦!
以下为本次5·31政策内容全文及官方解读。(信息来源:成都住建)
5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No.1
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No.2
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我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通知》明确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通知》优化住房交易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通知》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通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
此外,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我市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出台《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No.1
为贯彻落实中央“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精神,着力解决居民购房问题,稳定市场预期,购房人在我市中心城区购房,应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在我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购房,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No.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的要求,切实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问题,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即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为3套,非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为2套。
二孩及以上家庭认定依托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No.3
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精神,畅通住房流通渠道,增加市场有效供应,将住房限售规定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调整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人才公寓、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规定不变。
No.4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居民将家庭唯一住房转让给予税收支持,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即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2年以上的(含2年),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增值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实现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
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权属证书;(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限制信息;(三)符合安全要求,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No.5
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出租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对出租房屋和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资格购买的房屋进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No.6
为贯彻落实中央“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No.7
为落实人民银行“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降低居民购房成本,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