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转干部办理报到手续
军转干部与中央单位签订接收卡后,经审核批准,退役军人部移交安置司陆续向接收单位发出《分配通知》,向军转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军转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到师以上机关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保险等相关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报到,并领取《自然情况证明》,本人留存用于办理落户手续。
◆◆军转干部办理落户手续
第一步:网上填报电子预落户信息
军转干部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及时登陆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或中国转业军官网,在“北京地区军转干部电子预落户信息服务平台”录入电子预落户信息(用户名、密码与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密码一致),准确填写预落户信息后,提交驻京移交组审核,驻京移交组审核确认后统一报送退役军人部移交安置司,退役军人部移交安置司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对接数据。
如军转干部因故未能在网上填报电子预落户信息,应及时与驻京移交组联系,由驻京移交组采取单机汇总的方式补报。
第二步:领取落户通知
1、军转干部持《报到通知》和部队开具的相关手续,按时到接收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报到。接收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确认军转干部已经办理行政、组织等关系转接后,为军转干部开具《报到证明》,并加盖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报到证明》不交给军转干部本人,先由接收单位留存。
2、接收单位将军转干部的《报到证明》分批或集齐,通过传真或机要交换形式发送退役军人部移交安置司。退役军人部移交安置司核实军转干部报到信息后,通过机要交换形式将《落户通知》发送各接收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3、军转干部到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领取《落户通知》。
第三步:北京市公安局人口总队办理落户手续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办事大厅地址: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
办理落户手续前,请携带《军官转业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去拟落户或接收单位所在区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去人口总队办事大厅办理落户手续时,军转干部须携带下列材料:
1、退役军人部移交安置司开具的《落户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2、入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样式见附件1);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
4、《军官转业证》或《警官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开具的《报到证明》、《自然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6、进京落户其他证明情况:
(1)凡军转干部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为在京家庭户的,必须落户在直系亲属的户口内,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凡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京有房产无户口的,须落户在房产上,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本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其他非直系亲属的房产均不可落户。
凡落户部队营房或军产房的,须提前与落户派出所联系确认可以落户,再由营房部门或军产房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落户介绍信(样式见附件2)。
(3)军转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京无户口也无房产,要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须提前与落户派出所联系并确认可以落户,再由集体户所属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落户介绍信(内容包括:是否已征求集体户所属派出所同意,单位是否同意接收,落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落户地址和所属派出所名称)原件(样式见附件3)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
凡需办理配偶及子女随迁的军转干部,本人与配偶子女的落户手续单独办理,均不参加集中落户,具体办法见下节“随调(随迁)家属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请务必提前与要落户的派出所联系确认是否可以落户。
第四步: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军转干部本人携带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开具的《入户通知单》及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预落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随调(随迁)家属办理落户手续
第一步:填报《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
已列入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计划的,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1式3份),经部队承办单位、部队主管机关审核后,报退役军人部移交安置司审批。
第二步:报送电子预落户信息
军转干部到接收单位报到后,登陆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或中国转业军官网,在“北京地区军队军转干部电子预落户信息服务平台”录入本人的电子预落户信息(用户名、密码与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队军转干部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密码一致),由驻京移交组审核并提交退役军人部移交安置司。随调(随迁)家属的电子预落户信息暂不通过本平台报送,由驻京移交组采取单机汇总的方式报退役军人部移交安置司,退役军人部移交安置司收集汇总传送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
第三步:办理本人及随调(随迁)家属落户手续
军转干部本人持退役军人部移交安置司开具的《报到通知》、《落户通知》(原件、复印件),入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样式见附件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军官转业证》原件(须进行预备役登记),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开具的《报到证明》、《自然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再婚夫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手续,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办理本人及随调(随迁)家属的落户手续(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
注:①预落个人家庭户及个人房产的,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件、房产证(红皮)等(原件、复印件)以及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配偶与其父母亲属关系证明。②预落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需由接收单位出具同意落户介绍信(样式见附件2)。③预落部队营房集体户口的,需由部队营房部门出具同意落户介绍信(样式见附件3)。
第四步: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军转干部本人携带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开具的入户通知单及其他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要求的材料到预落户派出所办理本人及随调(随迁)家属的入户手续。
◆◆◆◆重要提示
1、已接到《报到通知》的军转干部,应及时按要求办理报到和相关转接手续。2、军转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应由军转干部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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