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赠与落户
#成都头条# 就在刚才,成都房产新政再再再一次新鲜出炉,主要包括两点,第一是赠予也纳入限购,第二则是顺位度的排序更加严苛。
先说赠予限购,我之前就提出过推断,成都可能拿赠予来开刀。此前赠予给直系亲属常常被业内当作腾挪出普通资格的不二法门,现在卡死了:被赠予的有资格那么算在被赠予人名下汇总限购,被赠予人没资格的算在原赠予人名下。
可以说杀伤力很大了,要说例外,那只有对于直系亲属有资格但名下无房的影响不大,至少还能转移两套。
详细说来———
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再说顺位度的排序,这里仅针对3倍以上的热盘。
以前社保和户口都不追溯从哪里转来的,只要累计时长够了就是刚一刚二,现在不一样了,社保/户口要在本区连续累计12个月以上,这意味着很多外地的投机者,将大大减少,不老老实实在成都就业,给成都做出贡献,那么房产市场并不欢迎。
那没满12个月的咋办呢?
统统列为刚需第四顺位!
[捂脸][捂脸]原文如下——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成都可以说打算狠狠地刹住了一股歪风邪气。大家觉得呢?
#成都再发楼市新政,规范赠予和顺位排序#
成都房子赠予政策
澎湃财讯
8月5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进一步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通知》要求,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责任编辑:计思敏
成都:严格认定赠与住房限购标准,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成都房子赠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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