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财讯
5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
即,居民拟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责任编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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