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婴儿入户;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网上下载) 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本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签署的选择中国国籍声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原件) 7、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提供)。(原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父母双方应在本市无房。 2、可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或落户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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