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9项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一、怎么申请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每年可申请一次由单位提交。申请落户的流程如下: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单位统一申报→北京市政府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进行公示→通过公示即可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也按照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2.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也可以申请居住证,参加积分落户,但不会有特殊加分。
3.积分落户和其他在京落户渠道将并行实施,互不影响。
二、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
积分落户是2014年中央正式提出的一项落户政策。积分落户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试行三年。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原文(部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三、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解
与2015年12月推出的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政策进行了三项重大调整:资格条件由年龄不超过45岁改为不超过法定年龄;全日制学历才能获得积分修改为非全日制学历也可积分;删除了对获得多个学位的加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项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7项导向指标。每项指标都被赋予了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1.4项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周岁);
(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解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是指申请当年往前推的7年,针对断缴情况目前尚未有说明。
2.2项基础指标
两项基础指标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计分标准: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的年限,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就业指:
①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②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③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1年及以上才有计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以下为合法稳定住所及对应分值:
①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②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即合法租赁。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③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解读:两个基础性指标,可看出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常住人口,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在分值设计上,合法稳定就业的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以体现劳动积累的重要性。政策实施后,来京的外地人口想要积分落户,至少需要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7年后,结合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分值,至少可获得3×7+0.5×7=24.5分。 3.7项导向指标
由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予以加分。
(1)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本科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解读:教育背景不区分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比如读在职研究生也可以积分,不过这期间教育积分和缴纳社保、居住年限的积分是不累计的。
另外,给高学历人才设定较高的分数是为了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以博士积37分为例,从高中毕业到拿到博士学位一般需要10年左右,如果这10年只在北京工作,那么大约可得积分为:稳定工作10年×3+稳定住所(假设租房)10年×0.5=35分。可以看到工作居住和学历的分数基本齐平,适当给高学历人才加分。
(2)职住区域指标
自2017年1月1日起,职住区域有以下变动的可积分:
①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②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3)创新创业指标
①在科技文化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④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4)纳税指标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
①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②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2017年1月1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5)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解读:北京户籍人口老龄比例比较严重,年龄指标主要是为了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北京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同时适当弥补年轻人就业和居住年限较短的不足。
(6)荣誉表彰指标
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
①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②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③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④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解读:年龄和荣誉表彰是积分落户指标中最大的加分项,满足条件的都可加20分。
(7)守法记录指标
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北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8)积分举例
举个例子来看,假设老张今年40岁,大学本科毕业,22岁来到北京工作,工作10年以后在北京买了房,不考虑特殊情况,那么老张的积分如下:合法稳定就业积分18×3=54分,合法稳定住所积分10×0.5+8×1=13分,教育背景积分是15分,年龄加分20分,那么老张的总积分为54+13+15+20=102分。
如果老张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将自己的就业地和居住地都从城六区迁往郊区,根据职住指标,每满1年可加4分,最高可加12分。那么接下来的3年,老张每年还可获得相当于1年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积分。
四、积多少分能落户?
因申请人的情况每年都发生变化,每年的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会有所不同。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存量优先、自愿申请”原则,市政府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划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参考下上海,上海从2012年起执行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其中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如符合当年的落户分值,积分相同的申请人不分先后,都可以落户。
五、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的发展历程
积分落户的实施目的是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从它的提出到正式落地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
1.2011年6月20日:北京首次提出。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建议正式提出了“积分落户制”。
2.2014年7月30日:中央提出。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对此公安部表示,北京将根据中央精神,及时出台积分落户制度。
3.2015年2月4日:通州被列为积分落户试点区域。2015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11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根据方案,试点城市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4.2015年12月10日:出台积分落户意见稿。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5.2016年在8月11日:出台积分落户政策,2017年1月1日实施。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北京积分落户制度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试行三年。积分落户实施后,外地来京人口尤其是对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做出贡献的人才,达到规定积分后即可落户北京。
积分落户成都需要多少分?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第十条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 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积分入户面向的是外地户籍
积分入户,顾名思义,针对的是外地人,本地人要想实现户口的转移,就走户口平迁。
输入户口平迁:查看户口平迁如何办理
先申报积分,然后办理入户
6月1日是开始申报积分,有2个月的申报积分的时间。完了后等政务中心的分数认定。分数够拿到名额后,再准备下一步的入户。
前置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现场打印);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加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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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积分落户政策是12项加减分指标 满100分可申请入户。12项指标分别指的是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成都户口积分落户政策是怎样的?
12项加减分指标 满100分可申请入户
具体的积分指标包括12项指标: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额外加分政策:
第一:区域
值得一提的是,在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上,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域的,将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计计算,促进合理分布,凸显地方特色。
第二:贡献值
针对人才的贡献不同和创新创业的不同也给予了相应的分值,充分体现“人才优先、争先创优”。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相应积分享有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哪些分好得?
1、社保分数,社保一年有20分!养老一年是10分,医疗一年是10分。
具体规定:申请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2、献血分数,献血一年最多可以加10分,但是逐年不能累计。
也就是说,虽然献血一次加2分,一年最多可以加10分,但是不能因为2017年也献血5次,2018年也献血5次,于是申报积分的时候算成20分。
3、学历分数
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总的来说,按100分来算吗,达标的就可申请入户,这就是成都户口积分落户的新政策。当然,并不是说满100分了就一定能入户成都,还有一些附加条件,如有成都市的居住证,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至少5年,还有年龄也有限制等,因此,想要入户成为成都户口难度更大了。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
2、合法稳定居住;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积分落户是指通过满足政府特的定条件,积规定积分,等到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目前的标准分值为120分。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1. 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 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 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 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导向指标
1. 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三、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积分结果公布和查询
当次申请积分的持证人可在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后通过互联网或持居住证到区(市
咱们成都目前的积分落户的申报是这样一个流程:
一、 积分入户申报
·前置条件
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加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
·申报地点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点击查看成都市各区(市
·办理步骤
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
4、当年9月15日后
5、
6、凡积分入户公布名单上的,按照公安机关入户须知提供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办理时限
申请人应在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满六十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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