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亲属投靠落户成都,主要根据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是否有亲属关系,投靠人是否是未成年或者退休老人,被投靠人是否拥有稳定住所和成都户口。
被投靠人的成都户口是通过购房入户、投资入户、纳税入户、居住期满入户、城建制入户方式获得的,需要满5年以上亲属才能申请投靠落户。
户口代办虽说可以让我们便捷简单的进行户口迁移,但是户口代办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也有许多的机构用此进行诈骗,所以最好还是自己进行比较稳妥。
在成都办理入户的十大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是否有共有人。如果共有人非直系亲属,办理购房入户时有效面积=产权面积除以共有人数。
2、户口薄内页应加盖承办人签章和户口专用章。如有缺失,请户籍地公安机关盖章后再申请办理。
3、房屋要交房入住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交房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由公安部门核发门牌地址后为准。再此时间之前无法办理上户手续。
4、亲属关系证明是否齐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是指在计生办、民政部门等颁发,具有法律意义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薄不能作为亲属关系证明。
5、房产资料准备齐全。新政对资料审核要求严格,除要求出具房产证/购房合同以外,一次性购房者还须提供不动产发票,按揭购房者须提供银行最近连续六个月缴费证明,此外还要出具房屋摘要、小区入住证明、门牌号证明等材料。
6、不限购房时间,也不限新商品房或二手房,只要交房入户即可即可办理(并非取得产权证的时间)。
7、核对证件信息是否一致。各种证件登记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是否一致,如有登记内容不一致之处,请户籍地公安机关更正后再申请办理。
8、如果所购房屋为二手房,且原房主的户口在此房产处,请务必联系原房主将户口迁走,否则此房产不能另立新户。
9、如自己没时间去公安局办理,最好选择正规人事代理公司代为办理。切忌贪图便宜,选择一些皮包公司,被坑蒙拐骗的时候才追悔莫及。
10、辨别违规公司的方法:
(1)无人力资源从业资格,从业人员1~3人左右;
(2) 办公条件简陋,大多租用普通居民住房;
(3)联系方式多为小灵通、手机等移动电话;
(4)公司名称多为-成都XX科技公司;
(5)服务价格不透明,收费混乱等情况。
法律分析:办理户籍业务应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申请人填写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办理回国定居、刑满释放、本科学历持证入户、持准迁证入户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一、 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
二、 办理原则
申请规则:办理户籍业务应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申请人填写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办理回国定居、刑满释放、本科学历持证入户、持准迁证入户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
基本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所有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点: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顺序办理入户。
办理地点: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也可到市局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材料齐全)。
成都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成都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1)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必要条件)
二、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老年父母和被投靠子女关于老年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或被投靠子女住房的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投靠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拓展内容】
成都人才落户新政新规
本科以上学历 凭毕业证即可落户
成都将改革人才落户政策,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鼓励青年人才来蓉创业就业。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成都提出,将大力实施“蓉漂”计划,鼓励大学生来蓉创业、鼓励在蓉大学生留蓉发展。要坚持以更开放、更包容、更便利的理念,改革人才落户制度,推行“ 先落户后就业”,鼓励青年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实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制度。对于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提高落户便利性,努力打造最开放包容和最具人性化的`人才落户制度,让广大“蓉漂”扎根成都、融入成都。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
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 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 购买商品房 ,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成都户口新政策如下:
1、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成都落户方式如下:
1、学历入户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政策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5、纳税入户政策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1.调动、安置、招录人员;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2.投靠、收养人员;
3.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
5.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6.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等。
法律依据:《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 二、落户政策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保障措施,不断增强城镇户籍吸引力,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在城镇落户。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鼓励非城镇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城镇。(责任单位:公安厅)
(四)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除成都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异地搬迁进城人员、新生代农民工、集中供养自愿转户的农村特困人员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制定细化措施,吸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工作生活地落户。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责任单位:公安厅)
(五)调整完善城镇落户政策。成都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责任单位: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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