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起。
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强市,不断吸引聚集各类人才来蓉创新创业,打造国际一流的人才汇聚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让“蓉漂”成为时代风尚,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本计划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市人才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具体承担解释工作。本计划自印发之日(2017年7月18日起)起施行, 有效期5年。
办理条件
1.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入户需属于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员,持有政府人才引进计划文件。
2.博士后人员,可以携带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户。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以申请技能人才入户。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
办理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入户需提供: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博士后人才入户需提供: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博士后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技能人才入户需提供: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四、持“蓉城人才绿卡”人员入户需提供: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蓉城人才绿卡;(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第二步
现场办理;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第三步
注销原籍户口
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第四步
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
费用: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注意事项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021成都落户新政策: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落户条件:45岁(含4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成都籍毕业生(含国外本科),可申请落户成都;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条件:35岁(含3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国外大专)可凭毕业证在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成都;
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落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成都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落户成都;
4、专业技术人才落户。落户条件: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45岁(含45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落户成都;
5、技能人才落户。落户条件:在本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落户成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品牌型号:联想小新Pro16 2022款
系统版本:Windows10
软件版本:百度浏览器8.7.5
成都人才落户办理可以通过点击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来蓉入户进行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使用成都市人力资源局的来蓉入户办理1、点击政务服务
进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点击政务服务。

2、点击个人服务
在政务服务界面点击个人服务。

3、点击来蓉入户
在个人服务中点击技能人才来蓉入户即可进行办理。

《成都市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第二条 鼓励青年人才落户成都。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可持毕业证书来成都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凭单位推荐和部门认定,可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分析:明确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1、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2、在其他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并且,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成都人才落户可以分为三大类:学历人才落户、专业技术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一、学历人才落户
学历人才落户又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成都入户、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入户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三类。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成都入户
入户条件: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 ,可凭毕业证申请入户。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入户
入户条件: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
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入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入户。
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入户条件: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入户。
三、技能人才落户
入户条件:在成都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入户。
法律分析: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分析:按照当地的具体办法进行,最新的一期要求为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的不受年龄限制)的外地户籍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到成都市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或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经办机构进行认定并办理《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五条 鼓励技能人才来蓉落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的不受年龄限制)的外地户籍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到成都市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或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经办机构进行认定并办理《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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