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留学生落户政策:
1.落户条件: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成都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2.入户原则:符合入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将户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处;不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到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工作的可将户口落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集体户,到郊区市县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各区(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在国外取得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入户,仍按原规定办理。
一、落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就职企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如果在国外长期居住,那么就相当于有了国外的户口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口
所以不能在成都上户口
目前成都可通过人才落户(本科以上学历落户)积分落户(积分达到落户条件可落户)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分析:成都落户政策,是成都市政府通知的。在成都市购买住房,面积在九十平方米以上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在成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落户。学历在本科以上的人员,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也可以在成都落户。在国外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位,回国以后想在成都落户的,可以在成都落户。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指标。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成都落户
前置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 (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 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落户,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 http://www.rc114.com/ ) 申请,取得经过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 查询打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2、户籍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的省、市居民,办理户籍业务时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其余省外户籍居民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容缺办理。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5、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6、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成都落户
前置条件: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非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3、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户籍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的省、市居民,办理户籍业务时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其余省外户籍居民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容缺办理。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5、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成都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在国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等。
外地人落户成都的几种方式如下:
1、学历入户,入户核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在成都市核心城区、区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3、暂住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在成都核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纳税入户,在成都核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投靠入户,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法律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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