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般交付延期都会有个限度,像 北京 一项目宣布延期一个月交付。 合肥 房地产协会发布《关于合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复工的通知》,通知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全面复工。虽然政府有承诺开发商因疫情影响导致楼盘 延期交房 ,但并不是没有期限的,合理延期是顺延。耽误工期1个月,延期1个月;耽误工期2个月,就顺延2个月。 如果工地停工1个月,开发商却延期好几个月,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要钻这个空子,开发商则必须要进行赔偿。而那些趁着疫情延期半年甚至一年的,大家如果遇到了这类情况,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登录|注册
首页
部委/地方
留言
人民建议
话题
数据
报道
案例库
留言对象:四川省委书记王晓晖
天府新区华阳-天府滨江公寓延期交房5个月
投诉/求助 城建 已办理
尊敬的王书记,
本人于2021年5月购买了天府滨江公寓,开发商(四川坤仕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允诺为2022年12月年末交房。现在开发商突然发函,说由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交房5个月。首先,不可抗力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指不可预见的因素。签订合同之时,疫情已经存在,所以不存在不可抗力的说法。规划交房时间之时应有风险评估,考虑过疫情影响,评估失误,不能由业主买单。
现在开发商延期5个月,已严重违约,且并无任何补偿!!
本人现在诉求:请政府出面协调,按期交房;如若不能按期交房,必须赔偿,明确赔偿款金额以及赔偿款赔付方式,到账时间。
留言ID:16971985
? 今*** ?2022-12-22 15:28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办理机构可见
官方回复
2022-12-30 11:53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天府滨江项目交付的问题,我局已约谈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情况。开发企业表示已向购房人发布《延期交房通知书》,前期受疫情、高温限电等影响,项目进度工期受到影响,现正在进行项目收尾工作。我局已要求企业高度重视购房人诉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根据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冠肺防指〔2020〕196号)有关规定的精神,开发企业可顺延交付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若您认为开发企业违反合同约定,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关于逾期交房责任条款追究企业违约责任。如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若您后续还有相关疑问,请联系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联系电话:028-68773224。
近日
有网友咨询平昌政府
平昌龙锦湾二期为何延期交房
咨询内容如下 ↓↓↓
各位领导大家好,我们家是在2019年在平昌龙锦湾二期买了一套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2020年1月交房,但一直没交房且一拖再拖。多次去售楼部询问,公司对业主也是搪塞敷衍说是2021年5月底交房,从2021年一月到五月并未动工,请相关部门能核查后,能体谅百姓之苦,维护百姓之权。
答复情况如下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平昌县龙锦湾二期项目系成都宇辉 房地产 开发公司开发。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材料运输和施工人员到岗不及时,导致工期延后,目前,龙锦湾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附属工程水、电、气、消防等未完成。
2021年6月22日,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政主持协调会,公安局副局长、信访局副局长、住建局副局长、接待中心主任、住建局信访股、房管股工作人员、成都宇辉 房产 开发公司张明、成都鑫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雨、8名购房户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一是根据成都宇辉房产、成都四建、成都鑫博泰房产等公司联合协议约定,由成都鑫博泰公司负责完善消防、电梯、门、窗等后续工程建设和外墙砖材料组织,并迅速开工。二是成都四建负责完善公共部分装修、外墙砖施工、阳台乳胶漆、地下室地坪等后续工程建设,并迅速开工。三是成都宇辉房产公司必须尽快筹措资金,加快与水、电、气部门对接,迅速落实水、电、气安装及总平事宜,尽快完工交付业主使用。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一、延期交房90天国家规定
(一)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延期交房90天国家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通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分段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90天以内一个计算标准;90天以上标准会更高。具体要看具体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延期交房注意事项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时最常见的抗辩理由。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典》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必须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个条件才可构成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开发商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开发商仍可直接引用法律条款来免责。开发商常常对“不可抗力”作扩大解释,比如将下雪、雨水多、夏天天气热、甚至高考期间禁止施工这些作为不可抗力来狡辩。这里提醒购房者注意,下雨下雪都是自然现象,如果没有形成灾害是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而高考亦是每年都举行的,这些事件均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这样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二)以交钥匙时间为房屋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有的开发商在房屋没有任何竣工验收合格凭证的情况下,以各种方式通知购房者收房,在向购房者交钥匙的同时,要求购房者签下“房屋接收单”,在接收单上往往会注明房屋质量合格,本人无异议之类的文字。很多业主缺乏经验,签下“接收单”,在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开发商以已经交房为理由抗辩,使购房者陷入被动。为了避免争议,购房者在房开商拟交付的房屋未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比如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此时完全可以不接收钥匙,更不能在“房屋接收单”之类的文件上签名。
(三)诉讼时效。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两年才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里提醒购房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三、遇见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但是开发商给出正当理由的没有必要解除合同。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但是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三)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消费者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疫情可以延期90天交房。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施工,也暂停了,很多开发商原本应该在今年交房的,但是因为这种情况,也没办法及时交房,就只能选择延期。
不过,这个时间不是无限延长的,不是说只要疫情还没有过去,就一直可以延续下去。现在很多城市的疫情,慢慢的稳定了,很多地方也已经开始复工了,所以就不能再用疫情,来延长交房时间。
具体延期多久合理,这个得看每个城市的相关政策了,在成都,市政府规定:延期三个月即为合理。
别墅大师为你提供当地建房政策,建房图纸,别墅设计图纸;
别墅外观效果图服务,千款爆红图纸任你选。
别墅大师
一、成都买房落户政策相关条件
1、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购房办理入户,在成都市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权证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交房入住以后,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即2年社保 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
2、2014年6月1日前购房办理入户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二、成都买房落户政策注意事项
根据目前成都办理居住证的新政策,想要办理成都居住证,需要提前6个月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
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提供)。按揭购买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证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因疫情影响,开发商延迟交房不需要赔偿,因疫情防控措施如各地人员流动控制、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导致施工人力短缺、工期延误的,或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于交通管制、消毒措施限制等因素无法按时运输到施工现场的,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性,也应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
法律分析
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付,开发商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减轻业主的损失,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购房者可以主张进行赔偿。开发商因疫情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交付,应提供相应的影响交付的相关证据,例如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的相关文件、企业停工通知、施工人员因确诊或疑似肺炎隔离的相关医院证明,供应方无法按时供货等情况证明。还有,延迟交付的时间一定要合理,需要按实际情况开考虑,不能说延迟复工一月,延期交付一年,这样是不合理的。购房合同中一般规定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但合同中“逾期交付责任”有一个免责条款,那就是“不可抗力”。很显然,此次疫情就是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