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采取新增住宅用地建设、存量房转换、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等方式筹集并纳入全市统一管理,面向取得人才安居资格的高端人才租售的住房。人才公寓的租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二十条租售登记时限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会同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属地人才安居申请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需要具备三大条件,包含了人社部的认定和社保的缴纳,还有在本市有无住房的相关政策。
这样的人才公寓,其实对于外来人才的引进还是具有很多好处的,毕竟采取的是先租后售的形式来接纳的。那么生对于申请者来说,条件还是相对比较宽松的。
一、申请者需要具备的三大硬性条件。
根据网友们在相关官网查询并归纳出来的申请者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 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入住区域并非全成都范围。
此次的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并非是在成都所有成都市所有的范围,只是仅仅针对于成都市中心城区。
这里不得不说的就是,想要入户中心城区,还需要申请者具备大专学历或者是中级技师职称,并且年龄年龄在45岁以下,而且落实工作单位的才行。
那么就这样的情况来说是具备了人群区分优势的,比如说你已经是在成都购房了,那么就落户在房屋的所在地。
如果申请者是公司集体户的,就落户在公司的集体户,如果公司没有集体户的,那么申请者只能落户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的人才交流中心,如果连工作都没有的人,就只能落户在所在县区的人才交流中心。
对于这样的人才公寓申请机制,在我看来其实是给了人才者更多的优惠政策。
因为早期人才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来使用这样的公寓必定减轻很多精神经济上的负担。
而如果说人才们等到后续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的时候,可以选择优先购买这套公寓,并且还可以选择政策一定的优惠和优先购买权。
结束语:单单从经济程度这一方面来说的话,这样的人才公寓申请机制是给予了很多外来人口物质上很大的帮助。
入住条件如下: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毕业前一年和毕业后一年均可)。
3、提供来蓉求职应聘证明材料。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5、遵守青年人才驿站各项规章制度。
成都申请人才公寓需要什么条件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下面是我带来的成都申请人才公寓需要什么条件,仅供参考。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违规处理
成都市人才安居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立即收回住房并追缴违规享受的减免租金。租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追回的,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后负责向相关申请人追索。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房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三、退出管理
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收回所租住房:
1、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或经考评不符合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
2、触犯法律并被刑事处罚的;
3、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4、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6、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7、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8、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行为的。
四、温馨提示
1、请关注房源信息,并根据房源供应情况结合自身需求提出申请。人才安居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资格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2、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ABCD是指《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具体如下:主要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其他高级人才。
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首先,成都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此外,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此外,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租购人才公寓: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2、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3、在住房限购期间,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关于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相关规定。即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人才公寓,两人及以上家庭还须符合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一)适用对象: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1. 身份证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5.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 人才目录》中的 A、B、C、D 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 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第六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 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 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 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 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 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 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第七条 人才安居资格由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 (市)县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进行认定。 人才公寓的租售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 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租赁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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