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准予迁入证明办理需经过如下流程:
1、当事人或户主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法律客观:《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去公安局的户籍登记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在这之前要准备齐全证件,所有证件的信息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有涂改的必须要出具证明,准备的证件有:
1、物业开的入住证明原件;
2、派出所开的门牌号证明原件;
3、房管局打印的产权档案摘要原件;
4、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5、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按揭公证书(就是合同)原件和复印有还款账号、最后按手印的这两页;
7、户口本原件和复印迁移人的那一页,要同户主印在同一页。
一、户口迁移流程: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迁移户口需要的材料有:申请户口迁移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出的户籍证明;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以及现单位开具出的准许迁入的书面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一、成都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成都迁移户口需要的材料有:入户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等。如果是外市公民迁移的,需要提供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
二、登记机关需要办理的迁户的情形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户口迁移包括很多迁移的情况,不同情况下的户口迁移所需要提供的手续材料以及相关的流程都是有所不同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己办理户口迁移的工作,而委托他人或者中介机构进行办理的,必须要签署委托办理授权书,否则当地派出所有权不进行受理。
成都市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与成都户籍人员结婚,还需在成都连续居住满3年,方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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