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但社保、户籍在项目区未满12个月的,不再纳入购房资格审核首位,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社保满12个月,但在项目区域落户不满12个月的购房人,列第2位,在项目区落户满12个月但未满12个月社保的,列第3位。
优化选房顺序,扩大公证摇号选房基数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提高购房资格审核效率通过完善资格预审材料和注册要求标准。
提高资格预审和审查的准确性和精确度登记购房人在登记时,必须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的要求上传相关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相关条件
《通知》对购房登记人数为当期待售房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明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审核通过的人数要达到房屋数量的三倍经复核,棚改无房户和货币化安置户总数不足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若是想要在成都落户定居,可以采用买房落户的,这是相比于其他条件来说,较为简单的一点。不过,在成都买房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成都买房条件2019,顺便来说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2019以及成都买房摇号新规则。
一、成都买房条件2019
若是想要在成都买房,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成都买房条件2019的详细介绍。
1、购房者需要有购房所在区户口(若是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的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5、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若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
二、成都买房落户政策2019
根据成都买房落户政策2019可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若是想要凭借买房在成都进行落户,则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账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成都买房摇号新规则
1、成都买房摇号新规则: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根据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且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人、按序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排序选房。
2、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房源及其他条件按今年3月31日出台的《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规定执行,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4、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买房条件2019,成都买房落户政策2019,成都买房摇号新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主观:一、成都摇号需要条件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3、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
二、成都摇号买房贷款材料1、身份证要求: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房时要核实原件并收取复印件2、婚姻证明要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协议书,买房时要核实原件并收取复印件3、征信报告要求:本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网络打印版不作为核验材料,需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柜台办理,打印期三个月内有效4、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表要求:携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大厅2楼打印5、银行存单要求:对应意向房源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最终以按揭银行审定的结果为准,银行存单以核验之日前一个月内的购房者本人银行存单的最终余额为准6、银行流水要求:根据负债及贷款额度及银行要求确定流水,银行柜台开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购买人本人/配偶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打印近半年流水并盖鲜章,购房前一个月内有效,流水要求为贷款额月供的2
2倍7、收入证明要求:大于所有应还款额的2
2倍,收入证明应遵照申请银行的格式要求A、收入金额需大写,圆珠笔填写无效,笔墨颜色一致,不得涂改B、征信中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收入证明盖章单位一致,如为关联公司需单位提供书面详细说明C、收入证明的有效章为:单位公章、人力资源部门章、劳资章、须留单位或部门联系电话,以便电话核实8、稳定就业证明要求:根据房管局指定模板打印并盖章,原件且需要加盖所在公司公章(鲜章)
法律主观:
1、确定买房资格
在成都买房之前需要确定自己的买房资格。目前成都购房资质主要针对落户年限、社保年限、购房圈层做了具体限定,在此不做具体延伸。
2、报名前先【申请预审码】
报名成都已取证的新盘,需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或【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政务大厅】网站提前进行资格预审,获取“购房资格预审码”后,凭“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登记。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3、报名登记流程
除天府市民云app可报名登记外,成都目前新房的摇号登记网站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登录网址→住建蓉e办(网上政务大厅)→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购房登记→选择心仪楼盘→点击下一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即可
4、准备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年限缴纳证明、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等必要材料。
5、复核
报名人数达到房源数3倍及以上,优先销售给无房及棚改家庭,需按第一、二、三、四顺序进行复核。
6、摇号选房
确认意向报名楼盘后,及时与置业顾问或者自行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摇号结果。如果成功摇中,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接下来继续跟置业顾问对接,完成缴纳首付款、购房合同签订等工作,买房摇号流程也就完成了。
法律客观: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1、首先需要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招生政策和公告,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2、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并提交必要资料和证明文件,如学籍证明、户口簿等。
3、在确定的摇号时间内,系统会进行随机抽签,根据每个学生的摇号结果和招生计划进行匹配。
4、摇中号的学生及其家长需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学校进行确认和办理入学手续。
成都买房参与摇号,首先需要有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参与摇号,再有就是在成都有足够的社保和户口资质,只有符合购房资格的人员才能进入摇号。买商品房,如果楼盘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才会进入摇号。
成都买房摇号的规定
目前成都购房摇号政策继续延用政策,具体如下:
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
1、优化选房排序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
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第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第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第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2、明确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
根据《通知》,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进行销售:
第一,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退出房源销售信息。
第二,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要求处理。
第三,依序选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4第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此外,根据《通知》,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3、加强监测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提出,将全面实现信息适时共享与比对等服务功能,做好公证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等信息与购房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确保登记购房主体、公证摇号主体、选房主体、合同签订主体、网签备案主体五个一致提供数据支持。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报名登记异常的商品住房项目监管监测,会同相关部门严查开发企业及经纪服务机构恶意炒作、借名买房、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暂停网签备案系统、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并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执行。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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